《外企职场回忆录————从小兵到统领,浮华褪去,神马都是浮云》
第8节

作者: 上海遗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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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Z经过大约两年多的角色转换,也算是得心应手了,并且LZ最兴奋的是这个职位公司内还没有黄皮肤做过,更别说土生土长的LZ。不过也就兴奋一阵,LZ心态适应比较快,进入状态后,很快就会觉得这就是LZ的位置。呵呵,自恋一把。
  日期:2011-11-06 09:43:52
  LZ出门之前赶紧上来回复一下同学们的问题。
  有同学发消息说,好像他们公司的管理层级不是这样的,职位职等也有差异,LZ赶紧说明一下,以防误导。
  每个公司的管理体系不同,单说外企里面,欧洲公司、美国公司、日韩公司、东南亚公司(港台不算外企)文化背景不同,经济基础形态不同,所以导致差异很大。即便都是美国公司,不同的行业差异也很大,传统行业和高技术行业市场形态不同,管理风格差异也很大。即便是同行业,比如苹果和惠普,管理风格也相差很大,最后导致的管理层级也有很大不同。

  有的公司职能经理上面就是line经理,没有BU,有的公司line下面还划分BU,还有的职能经理上面就是总监,差异很大。原因有二,一个是公司管理体系不同;另外一个是现在的管理职位设置与十年前有很大不同,前文我也说过,老外了解了中国文化之后,就不再吝啬头衔,反正都是虚的。只要有需要,往往会设置n多经理总监的头衔,满足一下国人的虚荣心。所以十多年前,外企里面的总监层级中,东方面孔屈指可数,并且多数都是有海外教育经历,像LZ土生土长的非常少见,当时还有个小圈子,都是外企BU经理以上的朋友圈子,上海总共也就那么几十个人,加上常驻北京广州的不过百十个人,所以含金量还是相当的高。反观今天,一个外企里面总监层级的往往好几个都是国人了,很多外企慢慢有了国企的风格(政治氛围开始浓厚)。

  日期:2011-11-06 09:59:31
  补充说一个LZ公司的例子,LZ公司当年总监的职位等级是8A,而现在公司总监的职位等级是8C,中间还隔着8B,相差2个等级.
  上文说到LZ当年有个小圈子,非常小,虽然时隔多年,还是很容易被认出来的,LZ刚写这个帖子没多久,就被他们揪出来了,打电话像我求证。所以LZ后面尽可能把行业和公司、职位写的模糊点,不然后面会涉及到一些别人不太阳光的东西,人肉出来就不好了。
  出门了,忙完再回来更新……
  日期:2011-11-08 09:14:42

  出门之前更新下……
  LZ继续掌管公司的运营,在此期间,公司收购了另外一家规模略小的公司,对应的那家公司的国内业务就慢慢并入的LZ所在公司。并进来之后成为LZ下属的一个BU,LZ负责业务的重新整合。这时候问题出现了,收购公司的文化氛围与LZ公司有较大不同,那家公司属于欧洲家族公司,通俗的讲就是感情氛围浓厚,说的不好听点就是人的因素影响比较大,小团体比较明显,导致效率较低,这也是这家公司走上被收购道路的重要原因。这里要解释一下,其实国外的家族公司多数还是相当不错的,不像大家认为的国内民营家族企业,也会委托经理人来管理。只是LZ公司所收购的这家公司弊端比较多,所以才最后弄到被收购的地步。

  这里很多同学可能要问了,既然这家公司不好,为什么要收购呢?LZ那是已经负责整个公司的部分运营业务,已经差不多能了解收购的真正原因了。其实公司收购是个负责的事情,有可能是公司业务要求,也可能是公司运作要求,还有可能是资本意志,就是说公司收购往往不是单单以管理者的意愿为诉求。LZ公司的这次收购,一个原因是那家公司虽然小,但是有个产品线还不错,可以补充LZ公司的市场空缺,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收购后,对公司的的资本市场表现是个重大利好消息,即便这部分业务亏损,但是从资本角度来讲,也算是盈利。

  所以那家公司并入后,也进行了很大调整,当然就伴随着裁员,不过补偿这块,公司做的还是相对到位的,看看八十年代国企下岗的补偿,这点就体现出资本主义比社会主义优越的多。呵呵调侃,不涉及到政治。
  话说被收购公司业务并入LZ公司后,LZ下面多了一个BU,BU经理是个ABC(中国出生的美籍华人),在美国读的管理,客观的讲,从教育素养来说,LZ还是挺尊重这个BU经理的。但是在性格和情绪方面,可能稍微欠缺了点。从并入到LZ公司那天起,这个BU经理眼中对LZ充满了不屑,他自己觉得一个海外教育背景的人屈尊于土生土长的LZ手下,是个极大的侮辱。不过LZ不会计较的,LZ把工作和情绪还是分的很清楚的,只要你工作做好,随便你有任何不满情绪,都是可以的,和度量太小的人计较,你的度量也会变小,所以LZ这点非常淡定。不过这位老兄貌似不会消停,拉着他原先的手下的人,抱团给LZ设陷阱,害得LZ处处提防,眼中影响了LZ的工作。于是LZ找他谈,LZ很委婉的提出了警告,不要因为情绪而影响到工作,这对他自己并无好处。

  谈的结局就是这个BU经理不为所动,继续傲慢的坚持着,LZ权衡再三,对三个BU之间人员和业务进行了调整,使得他无法再调动力量做一些不上台面的动作。这个BU经理恼羞成怒,于是找了个机会故意设局阴了LZ一把,某次我们业务出了疏忽,但是可以弥补,不必要客户知道。但不知为何最后还是被客户知道了,客户发起过错追查程序,给公司造成了不小麻烦。如果客户不知道,这个事情没啥,内部反讨一下就可以了。

  事情启动程序后,这个BU经理偷偷的向总部告了黑状,当然会添油加醋,总部当然恼火,一个是要求事件本身追责,而是查出信息是如何泄露给客户的。这个BU经理认为只要总部怪罪下来,我是第一责任人,要承担管理过错。诚然,事情查下来后除了直接责任人外,LZ还要承担管理过错连带责任,但是仅仅凭着这个事情就可以把LZ拉下来,有点太乌托邦了。LZ主动担责,获得了总部与客户的谅解,加上客户发起过错追查程序,得到了LZ的大力支持,所以这个事情很快过去。但是还有个问题,到底是谁把信息泄露给客户的,最后内部层层追查下去,是人员调整后进入原先一个BU的一位工程师和主管所为,按照公司规矩,这两人要受到比事件本身更为严厉的处罚,说的直白点除非自己主动辞职,不然公司要根据公司规定要给予公司很大的赔偿。LZ知道后,觉得这肯定是表象,一是工程师没有权力给客户任何信息,并且也没客户接口,而这位主管知道不能给客户此类信息的规矩。所以没有人策划受益,他们两个不太可能做出这个事情,但是这两位嘴硬,非常坚持是自己所为。那么好吧,按照公司规定予以辞退,并且无任何补偿,还要把此信息记入人才数据库供下家公司参考。LZ摊牌后,这两人坚持不住了,才把那个BU经理利用此次工作失误策划陷害LZ的事情倒出来,这两人也不是什么省油的灯,为了保护自己,他们都保留了相关证据。ok,既然这样,那么结果就很简单了。他们三个形式上主动辞职,公司给予一定程度的补偿。LZ也是喜欢得饶人处且饶人,放过别人就等于放过自己。

  后来这个BU经理离职后,下家公司过来做职业背景调查,LZ如实相告,最后结果可想而知,后来这位仁兄在职场中彻底消失,LZ也懒得多了解。
  日期:2011-11-08 09:23:34
  上述事件的教训告诉我们,凡事都不要把情绪代入工作中来,对自己没有任何好处。
  不要做上不了台面的小动作,那样只会让自己显得猥琐。
  阴别人的同时,自己也要冒着很大的风险。
  内耗是绝对要棒杀的。

  对于小人不可不防,但不要肉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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