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明幻象:白银帝国下的真实(白银帝国:翻翻明帝国的老账)》
第5节

作者: mengben1978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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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陆二端着酒杯的手在颤抖,他的心在滴血。这时,就听有人高声喊“收费”,陆二诶呀一声,手中的酒杯当啷一声掉在了地上。“诶呀,这可如何是好哇!赔了,赔了!”就在他手足失措之际,船老大一拍他的肩膀,“喂喂,陆老板,咋了?不是收费站到了,是‘首飞山’到了!您上岸休息休息吧。”
  “啊?‘首飞山’我呸,怎么和收费站谐音呀。”陆二和船老大、陆炳等人上了岸。此刻,陆二再一看京杭大运河上的船只更少了,他不禁口打嗨声,“船老大,前往A处还有多少个收费站呀!”“陆老板,这个我还真不好说,收费站天天都在增,你就说刚才咱们经过的那个收费站吧,上次我路过的时候还没有呢。保守估计还有十处吧!”“啊!”陆二一听,眼睛里的眼泪扑簌簌的掉了下来。

  沉思良久之后,陆二颤抖着的声音从嗓子眼挤了出来“陆炳!你去把船上的灯草全都放到岸上来!”“为啥?”船老大和陆炳都非常好奇。“烧了吧!”“烧了?咱们辛辛苦苦的”“别说了,你们想想,前后二十多处收费站,光收费站就要去了我们八两多银子。除去往返船费、吃住、买草料的钱,如果我们再继续走,那可就赔大发了。如果想不赔就得把灯草的价格提高到20两,而A处的灯草价格是八两,你们说我们能卖出去吗?总而言之都是赔呀,倒不如烧了它,我和陆炳从陆路走回去。这样的话,也许就只陪个一两。哎!早知买卖这样,我就不做了!”

  万历年间,是明代商业受到压制比较严重的时期。即使如此,因为前后皇帝们或无所作为或治国有方,商业并没有因此没落,仍然以螺旋方式上升着。到了明朝后期,中国商业最为发达的地方主要有以下几个地方:东南沿海发达的走私经济和海盗经济、边关的边贸、盐茶产区的走私经济、江南丝织棉、京杭大运河沿线地区。这些地区的商业贸易发展极为丰富,然而,这些地区也是收盘剥比较凶的地区。例如,京杭大运河沿线吧。京杭大运河除了运军粮和政府摊派粮食之外,商业粮食和其它商品的运输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商税主要有四大类,

  第一类是货物税(商税,针对货物征税)。洪武年间除了农用工具和教育用品不用交税外,其它都需要缴税。收税额度是商品售价的三十分之一。税收收缴是北京、南京、凤阳这个三个都城外,当时的一线城市都有中央委派税收人员,二线城市以下则归各省负责。地方商税是小部分上缴国库,大部分留作地方财政支出。
  第二类是船钞(通行税,针对交通工具征税,户部征收)。1423年明政府开征船钞,之前则征收通行税。明政府将南京到淮安、淮安到徐州、徐州到济宁、济宁到临清、临清到通州分为五段,凡是运载能力在100石的船只,每过一段缴纳税款100贯钱折银1.25两。收税站在扬州、淮安、临清、河西务、九江、杭州、浒墅关。征收船钞后,除了临清外,其它大部地区都不再征收通行税。

  第三类是抽分(特别商品税,工部征收)。即对木料、竹子、麻、桐油、铁、煤、木炭、钉子、铜线等制造船只等交通工具所用的物品进行征税。收税站一般在北京、南京、淮安、正定、兰州、广宁、荆州、太平、芜湖、杭州等。除了北京有四个收税站外,其他地区都是一个。
  第四类是货物堆放许可税(门摊税,对货主进行征收):货栈、货摊每三个月缴纳一次许可税,征收方式是由该地行业协会中的头面人物(会长)征收后交给地方官。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达,明代税收机关人员、征收种类越来越多。每个收费站的工作人员多达上百名,如果加上相应的保安队伍,每个收费站的工作人员多达数百人。其征收的品种,包括奢侈品(如丝织品、高级瓷器)、进口商品(香料等)、日常用品(草鞋、手绢、西瓜、大葱等我们今天常见的东西),其征税品种多达两千种上下。这些商品都进行了细致的税收规定。例如:

  药材每斤、白小碗每十五箇,税钞、牙钱钞、塌房钞、各二百文。
  荔枝、圆眼、冬笋、松子、桐油、柏油、黑砂糖、蜂蜜每斤,腊臙脂每两,土粉、土硝、硷、松香、墨煤、(荣去木改林)麻、肥皂末香槐花、胶枣、鸡头、螃蟹、蛤蜊每十斤,干兔鸡鸭每只,白茶锺每六箇,甘蔗藕每十根,竹箸、每一百双,竹扫帚每十把,蒲蓆每领,杂毛小皮每张,毡、帽每箇,草鞋每十双,税钞、牙钱钞、塌房钞、各一百七十文。

  明朝初期,朱元璋要求不对日常生活用品征税(丧葬用物及舟车丝帛之类免税,又蔬果饮食畜牧诸物免税),到了中后期几乎对所有东西都进行征税。很显然,对民众生活起到了很坏作用。再加上,明朝施行政府官员“低薪制度”,特别是吏役没有任何薪水。他们的收入方式比我们今天某些行业的“低底薪高提成”还要危险。从中国旅游业的“低底薪高提成”所带来的诸如甩团、霸王购物、辱骂不购物的旅客等负面现象看,吏役的“无底薪”危险性更加严重。

  税收的多少,就代表吏役的收入有多少。因此,他们在积极征税的同时,必然索拿克扣严重。最终,这些吏役为了保证收入,竟然对一些战略物资强行征税。明政府不得不在1469年规定:对于执行政府任务的运粮、运物资的漕运军船不得征收船钞。起初,吏役们还不敢明目张胆的对漕粮等征税,只是对漕运粮船上的船员所带的自备粮草、燃料征税。但其后,随着吏治的腐败,吏役们的胆子也越来越大。

  明政府对吏役们的所作所为并非没有察觉,也数次明文禁止这种行为,然而,基层政府的运作要靠他们。而他们不征税又没有收入来源,过于认真那他们的积极性从何而来?所以说,最终还是老样子。役吏们仍然无法无天,商业税征收的地点越来越多,直到明朝的灭亡。
  其次,官宦之家、皇家田庄的宦官们见征收税务大大有甜头,便纷纷私设征税点。为此,1502年明中央政府明令禁止。
  再次,暗中索取、罚款、强迫捐献等事情屡禁不止。
  其次,过于残酷的避免偷逃税措施。有些地区的收税单位,为了避免偷逃税现象的发生常常采用重罚手段。例如:税收名单上的商品中有一件商品没有缴纳税款的话,税收名单上的所有商品都要双倍缴纳。
  再次,征税的随意性。征税如何征、哪些该减免完全由征税官员做主。
  其次,重复征收严重。例如从河西务到北京这一河段上就有三个收税站。
  最后,明中央政府和皇帝本身为了某种事务,也往往强行向商家无端征税,美其名曰“捐献”。例如1465年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吴琛就建议对通州、徐州的船只征收“济漕”费,也就是要求,商家无偿帮助官家的漕运。理由就是:为了国防建设、国好了你们自然就好了。
  从数字上看,商业税并不多,例如1488年,全国的货物税和通行税总计4600万贯铜钱。该年铜钱和银子的对价是1贯:0.003两,因此,折银为13.8万两。

  1544年,全国的货物税和通行税总计5200万贯铜钱。该年铜钱和银子的对价是1贯:0.005两,因此,折银为26万两。
  然而,万不可被假象迷惑。真实的税收则不仅仅是26万两。正是因为上述征税的弊端,真正进入中央财政的税收不及真实税收的十分之一。据黄人宇先生估计,每年光棉布京杭大运河所承载的价值就高达50万两。而棉布只是十种大宗商品中的一种而已,况且棉布与木材、食盐、粮食等相比,其每年运送的价值要低得多。因此,全年实际上的商品货物价值,本人估计一千万两是没有问题的。那么,保守估计,每年仅货物税就可以征收120万两。

  保守估计仅货物税就达33万两,比全国的商业税收还要多,那么也就不是十分之一的问题了。即使,我们承认十分之一这个数字,那么,其余十分之九的税又跑到了谁的口袋?
  日期:2011-09-26 21:3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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