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皮拼图——凶残命案引出惊人阴谋》
第54节

作者: 危子的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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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必须把现场弄得跟曾经发生过某桩命案一样,即使不能一模一样也至少要差不多。
  跟“开膛案”一样,都是必须,对执行者来说再困难再下不去手也得硬着头皮干。
  因为“必须”。
  日期:2016-08-26 23:50:00
  52:代芙蓉
  老懒问我以前到底在哪里见过这个现场。问这话的时候他回头看了一眼大门的方向,说就算你没蒙我,以前真的发生过同样的案件,也肯定不是在乾州,你想,刘毅民是土生土长的乾州人,又当了三十年的丨警丨察,他没觉得这个现场很面熟。而且,也应该不会是在江城,付宇新来乾州之前是在江城,听说是从底层爬起的,年头也应该不少,他也没觉得眼熟。所以,你只要想你在别的城市接触过命案,就很好回忆了。

  他是在帮我做记忆启发,可是没用。我跟他说,我记忆里是有这个画面但我肯定没有亲自在现场过,所以那个画面只可能来自画、照片,或者文字一类的材料。
  说到这里,我心里突一下跳,对,文字,我刚才没考虑过文字的情况,也许我在哪里读过一段描述这个现场的文字。对,文字的可能性很大,因为我对这画面的熟悉感并不是直接的,而是间接的,既然间接获取又能达到如此强烈的画面感,最有可能就是文字,有人曾描述过这样一个命案现场,环境是怎样的,光线是怎样的,尸体是怎样的,诸如此类。优秀的文字能激发人的想象力,激发出潜在的构图能力。

  那会是哪里呢?报纸?杂志?还是悬疑小说?太混乱,真的太混乱,我活得太久了,看过的书和材料又多,脑子里塞满有用没用的东西,估计跟个硬盘很大文件夹分类又不明晰的电脑差不多,一时要从中精准找出点什么东西来真的很困难,特抓狂。
  老懒还想启发启发我,我嫌他吵,扰乱思路,就叫他闭嘴。他这次居然很听话,让闭嘴就闭嘴,还乖乖往后退了几步,不吵我。我又绕着尸体走两圈,仔细查看每个细节,光、姿态、颜色、死人泣血的空眼睛。尸体嘴角那滩黑红色的是血,因为不想她出声,凶手把她舌头割掉,血从嘴角淌出来,淌得有点夸张,反倒不真实了,乍看像颜料。

  我扭过头问老懒第一次尸检的时候有没有查过死者的舌头。他说查过,舌头不见了,这里没有,厂房周围也都没有找到。于是我感觉肚子里面轰隆隆一阵乱响,紧接着胃里翻江倒海一阵恶心,眼睛不由往尸体的肚子看去。我对眼前的血腥画面没多大感觉,但难以忍受想象中受害人死前遭遇的残酷折磨。
  我不确定那条割下来的舌头到哪里去了,但是,我终于想起,有个人曾经很认真地对此做过猜测,她猜测那条消失的舌头,被凶手强行喂受害人自己咽进肚子里去了。
  作这个猜测的人,说起来,还真的不能算不熟。
  代芙蓉。
  我终于想起为什么对眼前的画面有如此强烈的熟悉感了,代芙蓉的名字在脑袋里炸响,我的脸色就有点发白,颤着嘴唇往后退几步,扭脸看外面,拉扯喉咙大喊刘毅民。喊了一声,他没听见。再喊一声,还是没听见。他正站在警戒带外面跟第一个发现尸体的人说话。我拔高音量再喊,站在门口的付宇新和胡海莲都觉出我的喊声古怪,近乎尖锐,所以胡海莲狂奔几步去拍刘毅民的肩膀。刘毅民受了惊吓般跑过来,差点把警戒带给扯翻掉。

  他跑进来,呆呆地看我,右手按在腰间,随时要拔枪的样子,这是当惯丨警丨察的人的应急本能。
  我咽口唾沫,狠狠从牙缝里挤出三个字给他。
  代芙蓉。

  这三个字好像根本不是从喉咙里滚出来的,而是从骨头里面窜出来的,冒着嘶嘶的冷气,透着股特别骇人的劲道。
  刘毅民完全没听懂我的意思。
  我指着尸体一字一顿跟他说:去把代芙蓉找来,问她,仔细问她。她以前见过这种现场,见过,还报道过,差不多一样,但有几处细节不同。你去把她找来问,那件原版的案子,发生在什么地方,什么时间。
  我用了“原版”这个词。
  我的意思很清楚,就是曾经有人用这样的方式杀害了某个人,然后现在,当初那桩命案的受害者遗族用了同样的方式来复仇,也就是复制出了眼前这桩血案。
  老懒说得对,既然刘毅民和付宇新都没觉得这桩命案眼熟,说明原版案件不是发生在乾州也不是在江城,而是在别的什么城市,这也就是为什么这些天胡海莲查来查去都查不到类似旧案的原因。
  那只“上帝之手”选择在乾州实施这一连串复仇谋杀,恐怕有部分原因就是为了避免丨警丨察太快追踪到原版案件。
  刘毅民话没听完就已经掏出手机来拨号码了。局里面应对媒体那块工作基本由他在负责,所以找代芙蓉是分分钟的事情,加上那女人跟我一样又是个哪里有血腥味有犯罪现场就往哪里奔的死变态,我敢保证,不出一个钟头,久闻其名不见其人的代芙蓉就会赶到这里。

  刘毅民出去以后,我重新走到尸体前面,感觉全身心都渐渐放松了下来,神经不像之前那么紧绷了。然后记忆反而从容地清晰起来,代芙蓉曾经报道过的原版案件里的更多内容和细节都泉水样冒了出来,那桩案子的死者也是女性,三十六岁,小学教师,为人温善,丈夫是冶炼厂工人,夫妻关系很和睦,有个十岁的女儿。当时有嫌疑人,但因为证据不足,根本没有上庭。好像是说证据不足而不是完全没有证据,据代芙蓉的称,死者十岁的女儿亲眼目击凶手,到警局做过笔录,并且在不久之后的某天,无意中在街上撞见凶手,当场指认,可惜十岁女孩的证词只能作很小的参考作用,不能作为定罪的直接证据。在那桩案件中,甚至可以说根本没有起到作用。

  突然之间条理更明晰了。
  死者的女儿目击到凶手。这点应该很关键。母亲被害那年,她十岁,那么现在……现在应该是几岁来着?我想想,那篇报道是在网上看见的,应该是三年前的事情,但这不意味着命案发生的时间就是三年前,可惜这会又怎么都想不起报道中的时间和地点了。我就是这样,对文字性的东西很敏感,记忆力很强,对数字性的东西以及一些自己认为无关紧要的细节,经常看过算过不往心里面放,到着急的时候就抓瞎。

  不过没关系,代芙蓉很快就会到,一问便知。她那个个人网站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没有存在多久就被强行关闭再也找不到,但她的记忆还在。并且,像她那样的人,估计还保存着最原始的材料。
  突然觉得,这世界上有代芙蓉这样的人物存在,真好。
  简直是救星。
  日期:2016-08-27 21:43:00
  53:复制的血案
  三年前代芙蓉学欧美国家那些彪悍记者的作风,建了个自己的主页,把所有她调查追踪后写下却因为各种敏感问题和高压力而不能公开发表的报道都发在那个主页上。我当时因为查一件别的事情时无意间看到,不得不承认,她真的是个非常厉害的记者,调查方式和文字功底都是一流,报道涉及面非常广,刑案是其中最重要的一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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