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宫闹鬼——揭秘明代宫廷秘史》
第34节

作者: 皇帝不称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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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元璋你也不想想,您老先生那么多子孙,白吃白喝,白拿白用,长此以往,国家财政怎吃得消?果然,到了明代中期,大约在孝宗时期,宗禄问题开始严重困扰朝廷及地方政府。到了末年,社会上已存在着大批的“穷宗”,他们没有封号,没有名字(宗室的封号与名字都要请封,由礼部拟议赐给,但因宗室人数太多,请封又需要一定的成本,朝廷又怠政,许多宗室一生都无法获得赐名,也得不到封爵,只是空寄“天潢”的名号),应得的禄米也领取不到;而朝廷却枯守祖制,不许他们自由谋生,许多人竟活活饿死。

  明朝把宗室名分抬得太高,如果骤见一位朱姓宗人在街上卖炊饼,乍听起来,似乎有点情何以堪——尽管这位朱家子孙,可能只是朱元璋的十几代孙子,他与皇室的血缘关系,早已出了五服。朱元璋的“人情”,是否太过分了?
  自我写朱元璋,就有朋友批评我把老朱写得太坏,大有“黑朱”的嫌疑。我以前辩解说,因为我写老朱家的家事,所以没法对朱元璋的“功绩”和“历史贡献”多着笔墨。真是不好意思,现在写到最令老朱得意的“开国规模”,讲到宗藩政策,仍是一塌糊涂!我以前还说,如果一定要写朱元璋的好,可能他对孩子们的用情与挚爱,算是他的一“好”吧。我马上就要写到这儿了,可我很担心,会不会又把好事写成坏事?我不知道,且请诸位看官自己鉴定吧——

  日期:2013-07-28 11:02:20
  第二章 骨肉之变
  一 朱元璋训子
  28
  朱元璋对人如狼似虎,对自己的孩儿,他也似如虎狼。但这是大有区别的,对“别家儿”他狠着咧,连皮带肉,生吞活剥,是吃骨头都不带吐渣儿的鬣狗、豺狼和秃鹫,而对自己的亲生孩子,他则立威而不食。

  在他花了20多年时间,反复修改而成的祖训里,明确规定了:亲王有过失,其情重者,遣皇亲或太监宣他上京,假如召他三次不来,就再遣流官(即文武官员,流官是相对于世官,即世袭勋臣而言的)同太监去召。——多么客气呀!就是请客吃饭也不带这样的,何况对方还是一位犯了重罪的罪人。
  祖训里就是这么写的,其实文中还有他义:皇帝钦差太监和皇亲,连请三次,有过亲王都不肯来,凭什么再遣流官,他一定会来呢?其未言之意是:事不过三,到第4次亲王还不来,就莫怪朝廷不客气,要发兵来请了。
  朱元璋本意当如此,只是他忌讳把说挑明,有害于“亲亲之义”,所以把“祖训”写得这么曲里拐弯。足见他生怕委屈了他的孩子们。
  (注:明代“祖训”有两种,一名《皇明祖训录》,初修于洪武六年,今见本为洪武十四年修订本;一名《皇明祖训》,重修于洪武二十六年,此为定本)
  朱元璋要求未来的皇帝对宗室至亲必须心平气和,极尽宽仁,对犯了重罪的亲王,皇帝请他来喝咖啡,请了三次,他都强项,硬顶了不来,第4次终于动天兵把这厮押来了,也不许龙颜大怒。

  祖训的规定是:该亲王所行之非为,如果真的有证有据,不是被人诬陷的,皇帝应亲自下谕,把他所犯的罪过告诉他,然后令在京皇亲及太监陪留他10日。这十天时间里,亲王必须见皇上5次,诚恳地承认自己过失,写出深刻检查。
  皇帝见他认罪态度良好,到第10天就可以正式给予处分了。对此,祖训规定:虽有大罪,亦不加刑;重则降为庶人。
  朱元璋惯常使用的甚么挑骨、剥皮、碎砍、凌迟、断足、割鼻挖眼抽筋,一样都不许用在自己人身上,就是后来常用来打书生屁股的“廷杖”,也是断不许用的!亲王就是犯了谋反等十恶不赦的大罪,最重的惩罚,也只是降为庶人——按现在的说法,就是“双开”,开除公职(亲王之爵)、开除宗籍(贬为庶民)。明代被降为庶人的王爷不少,如燕王朱棣有一段时间就被削夺为庶人,称之为“燕庶人”。他把建文帝拱倒了,建文帝的后代,就成了建庶人。还有齐庶人、谷庶人等等。

  以上说的是亲王犯了重罪的情况,如果亲王所犯之罪较轻,皇帝就不必召他上京了,只是记住他的过失,等亲王来朝时,顺带着“面谕其非”,当面批评他一下,或者派官员到他府中,“谕以祸福”,使之自新。

  我觉得古人行事比今人坦诚,他们教人做事的道理,核心就是“祸福”二字:你做好事就是积福,做坏事就是招祸,因果循环,报应不爽也!“三言二拍”里的故事,大致都是这些道理,从来不搞什么“感召”的东西来哄人,更不用“煽情”那一套,赚得人鼻涕眼泪像泥石流一样从眼窝鼻孔里滚出来,简直一塌糊涂。
  “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祸福自召”,这也是朱元璋“育子经”的主旨。而对犯了错的孩子,实现民主原则,绝不打骂,只是偶然吓唬他一下,然后再和他慢慢讲道理。好多当代父母,还信奉“棍棒下出孝子”,竟连朱元璋都不如呢!
  那么,亲王在他的封国里,有什么过失,皇帝怎么知道呢?这就要靠“耳目”了。朱元璋要求御史、科道等“风宪”官员,必须及时奏知亲王之过。但他的心理与普通家长一样,开家长会时,饱含深情地对老师说:“这孩子太皮,您多管教,他不听话,您替我管教他!”让老师还以为家长是以全副肺腑相托了。结果才认真跟家长说了一次孩子不听话,家长肚皮里早鼓起一个大泡,不放还不痛快,不免背后骂两句:“做老师的,也太苛刻!”人情就是这样。朱元璋也不例外,他虽然谆谆嘱咐风宪官、地方守臣及王府内外官员好生辅导亲王们,有过应直谏,并向朝廷汇报。但他本心是愿意多听亲王善行美德的,很不喜欢外人数落自己孩子的不是。祖训就规定了附加条款:

  风宪官如果以亲王小过奏闻的,就是“离间亲亲”,斩;
  如果风闻亲王有“大故”(如谋逆),但还没有掌握确实的证据,就轻率上闻的,同样犯了离间之罪,斩!
  “科道官”,包括六科给事中和十三道监察御史,通称台谏,或言路、言官,又称风宪官。他们的主要职责,是监督政事的执行。明代“监察权”很盛,所谓“宪臣”,相当于今天的纪检监察部门,但职官的范围及权利要大得多。“风宪官”除了在京都察院及科道官,还包括各省按察司官员以及后来新设的巡抚都御史。为了保证监督的有效性及威慑力,朝廷特许风宪官“风闻言事”。风是采风之意,即听到什么消息,不管是空穴来风,还是捕风捉影,都可以奏闻,而不必拿到真赃实据。这是居“言路”者的特权。然而在监督亲王这一块,朱元璋却附加了苛刻的前提条件。

  譬如“小过”?什么是小,何者为大?谋反当然够得上“大”啦,可还得捉奸拿双、捉贼拿赃,有那么容易?若小事不报,一旦朱元璋认为是大事;或者谋反还未拿到脏、双,未敢上奏,而谋反者已谋成而反了。怎么办?总之是官员掉脑袋。对儿子们,朱元璋始终是羽翼之、偏袒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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