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居欧洲的我想说一说对西方文明的看法》
第5节

作者: 咪咪可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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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嗯,在中国,从来都没有贵族。朝代滴更替,都伴随着曾经滴“贵族”滴覆灭。首先想到的事,当我国新的政权建立的时候,什么财产都充公,所谓“国有”,那就是老百姓都有份喽?可是现在我们拿到了神马?地主啊富农啊都被斗倒,土地重新分配。。可是,难道真的所有的地主都有那么大罪恶么?有些人家也是辛苦一点一点地攒起来钱买地的哇。这很恐怖呀有没有。。。以至于到现在,国家要征地滴时候,你要是不听话,无所不用其极呀。农民的地,本来就是国家给的,你要知足,给你点钱我收回来,你就偷着乐吧。。。

  其实吧,楼主以前学政治的时候,也学到过,神马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可是做的时候又是另外一回事了。楼主又要啰啰嗦嗦的撤到税的问题,交的税,是我们财产的一部分吧?自然我们有义务交税滴,可是我们更有权力得知我们滴钱,被怎么用了吧?
  日期:2011-08-06 18:56:17
  第二,《没有那么多中国泰国印度尼西亚制造,没有那么多外包的企业》,根本楼主初中所学的知识,西方国家,最初把劳动力密集的工厂神马滴,设在了韩国啊日本啊(楼主有点迷糊,不知道日本是8是,但韩国肯定是)还有台湾啊神马的,为毛呢?因为那个时候,他们的人工便宜啊,中国还米有开放。这些外商投资,给这些国家带来的好处是非常大的。亚洲四小龙听说过吧?你说这投资对经济的促进作用大呢还是反面作用大?后来,他们这些国家地区有钱了,产业升级呗,泰国发展的不太好,韩国台湾就发展的很好,你是不是要 把国家自己没发展好的事怪到人家西方头上??神马西方西方,楼主真是不明白,做生意,是互惠互利的事,国家整体经济水平低,投资成本低,人家来投资,还是人家搞剥削了说?照你这么说,国家不要开放喽??还是你认为,他们在这些国家投资,给的钱应该给本国人一样,那才公平啊??

  再有噢,韩国台湾神马的,人工变高了,于是资金转方向吧,投资到中国,现在中国成本也高了,他们更多的转向印度啊东南亚啊,这也是他们的错?他们剥削?这外国投资对中国的经济发展,总体上来说,大方向来说,是利大还是弊大?如果米有这些投资,你认为中国经济发展会不会更快?
  照你的说法,如果你办工厂,浙江人工资2000块,内地,随便说个,山西,1500块,你要不给山西人2000块你就不厚道,你剥削,呵呵。
  日期:2011-08-06 19:17:05
  第三,国家经济的发展是有个过程的。不是说“发展啦发展啦”,咋每个人的工资都可以拿到10万啊20万的。西方能有这么高的水平,还真不能说是咋第三世界的国家给的。你不接受投资,你愿意受剥削,可以啊,有的是地方要接收。
  说说这些外包企业对英国本国的影响。楼主看过一个专题片,从英国的服装制造也说起,在50,60年代,一家非常大的工厂,养了几百号人。后来把工厂转移到了,这么多号人一下子失业了吧。于是英国人自己检讨啊,咋国家的制造业呢?然后说到了他们制造的飞机,汽车(英国一很有名的汽车品牌,捷豹,貌似被印度人买去了吧),然后他们说,英国制造的东西很好啊,英国要重新发展制造业。。。

  哎呦,我说您还看不起制造业了。神马“西方”人他们米有义务帮谁提高工资水平,社会发展到啥层次,经济有啥水平,他们就给多少的钱。谈不拢,一拍两散,何必给人家扣个“剥削”的帽子捏?
  要说外国高级公司啊,楼主老公一朋友,在投行工作滴,工资后面6个0啊,楼主口水直流啊。
  楼主不得不说,您的想法,狭隘了一点。
  另外,这跟楼主说的,要为自己争取权力,要为自己说话,要让ZF给老百姓干活做事,哎,跟你说的不是有那么大关系好不好?
  再有了,要咋国家的经济发展了,工资整体高了,神马剥削人的外企工资也一定会高的。不要把自己的发展寄托在别人身上。

  日期:2011-08-06 20:19:03
  (13)欧洲的法律----------1
  楼主头挠挠,表示这个小标题很难取。 因为法律这个范畴,实在太大太重要了。只能简单,肤浅,空乏的讲一点点,就说点主心骨吧呵呵。
  楼主的老公的学院有个老师,对研究英国的法律和其他欧洲国家的法律很在行。英国人很喜欢开个小会,大家一人一杯咖啡,慢慢聊。楼主在学校的时候,每星期三都有邮件让楼主去喝咖啡呀。。楼主表示从来没有去过,楼主很懒啊有木有。。。好吧,有一天那个老师跟另外的几个学生呀老师呀开了个专题会吧,讨论,为神马英国的法律,要比法国的法律先进,但是,为神马英国不比法国先进呢?人家很认真的讨论啊讨论,最后得出结论:因为时间不够久,法律的优势还没有来得及体现出来。200年以后,肯定会见分晓。

  很不厚道啊有木有,楼主的寿命米有那么长。。。
  法律这东西,太重要了,水太深了,楼主看了些资料啊,越看越迷糊。。。放弃了。。。。楼主曾经爱看港剧,律师穿上黑袍带上白发一样的叫神马东西?总之帅哥更帅了,美女更美了,超级羡慕啊。。。。嘿嘿,反正楼主就发表一点点自己肤浅的看法吧:
  楼主在维基百科上找了点资料:
  英美法系亦称普通法系或海洋法系,“普通法”是译自英文“Common Law”, “common”此字,正确来说,是一致性的法律,与欧陆法系并称为当今世界最主要的两大法系。
  英美法系多采不成文法,尤其是判例法,强调“遵循先例”原则;审判中采取当事人进行主义和陪审团制度,对于司法程序比较重视;法律制度和法学理论的发展往往依赖司法实务人员(尤其是高等法院法官)的推动,即法官实质上通过做出判决起到了司法的效果。普通法系的立法精神在于:除非某一项目的法例因为客观环境的需要或为了解决争议而需要以成文法制定,否则,只需要根据当地过去对于该项目的习惯而评定谁是谁非。

  中国香港也是实行普通法系滴。
  陪审制是指从一般市民中随机选出若干名陪审员,委派其参与刑事诉讼或民事诉讼的审理,并独立于法官作出事实认定以及决定法律适用的司法制裁。
  陪审团通常有6至12名陪审员。陪审团在刑事案件中会就被告人有罪或无罪做出判断,而在民事诉讼中则会就被告有无责任或损害赔偿金额等做出判断。
  陪审制的意义:
  反映公民的常识或价值观;对公权力或体制的限制功能;参与型民主主义;对公民的教育功能;提高审判效率。

  对陪审制的批评:
  陪审员带有的偏见(地域,文化);对于法律适用能力的质疑(一种观点认为,对于适用法律这一需要高度的法学专业知识的领域,陪审员并不适于参与);审判的戏剧化(也有实证研究表明,最多只有0.25%的案件中,陪审团的判断会因律师的水平高低而发生变化);陪审审理产生的经济成本。
  欧陆法系,是与英美法系并列的当今世界两大重要法系之一,覆盖了当今世界的广大区域,德国、法国、日本等均为大陆法系地区.
  特点:
  ?欧陆法系以成文法为主,通常不承认判例法的地位
  ?具有悠久的法典编纂的传统;
  ?在法学理论上崇尚理性主义、倾向于建构重视逻辑,抽象化的概念体系;
  ?在司法审判中传统上要求法官严格按照法条审判,以三段论为最重要的推理模式。

  日期:2011-08-06 21:00:31
  13)欧洲的法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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