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潦倒男人成为投标大王的奇异经历》
第34节

作者: 达流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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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0-09-10 01:14:50

  11、投标是举枪对射和刀锋相向!
  鬼夫给老佛爷写完小结报告,自己从头浏览一遍。一看,那过去的一幕幕竟一下子在脑海里杂乱无章地闪现出来。
  那些心酸,那些快慰,那些辛劳,那些思考,他以为不会再记起的许许多多,竟在记忆里鲜活起来。

  投标的经历、投标的生活,鬼夫竟一时有了倾诉的冲动。
  他不用电脑,将手机也关掉。抓起一张纸来,像当年在大学里写诗一样,在纸上胡乱地涂写起来。
  是不是找回了当“死人”的感觉?鬼夫的这一则关于投标的心灵随笔,竟真的有几份像散文诗。
  招投标,当代商战核心的核心。
  我一直惊吃于为什么会将这样一个重要的经济行为叫做“标”!

  标是什么?
  是标准、标杆、标记、还是标志?
  这一个“标”字蕴含的内涵究竟有多丰富,多广大?
  我只能感叹我的想像力太过贫乏。
  它如何唤醒你无限的想像、梦想和奔放的生命激情?
  它如何使你想做一个金戈铁马、横槊赋诗的英雄?
  它如何给你希望又将希望像冰块一样摔碎?
  它如何让你经历炼狱般地折磨又重获新生?
  它如何将你的心在血水里浸泡又涂上鲜亮的色彩?

  它如何为你提供表现的舞台并将你推向中间的位置?
  它如何让你在大悲大喜中学会笑看人生?
  它如何让你在人生的险峰感受生命的神奇?
  投标是什么?
  投标是你死我活的格斗和搏杀!
  投标是举枪对射和刀锋相向!
  投标是万众一心、众志成城!
  投标是谋略、智慧、意志和精神的大比拼!
  投标是忠诚、爱心和责任心的完善呈现!
  投标人,是什么样的一种生命状态呢?
  当喧闹了一天的城市归于宁静、万家灯火渐次熄灭时,街道上只有路灯在默默地品味着孤独。这个时候,高大的写字楼里偶或会有几个窗口亮着灯光,你可以惴测有人在里面隐隐约约活动。不用问,这些人多半是要准备第二天一大早去投标的。他们还在等待上游厂商最后的放价,或者还是最后审核标书的偏离表。
  他们通常会提前一小时赶到开标会场,这时本可以抽空小憩一会,但却睡意全无。这个标或许是一年二年一直盯过来的,再熬两个通宵也睡不着呀。
  一群人忐忑不安地、充满希冀地走进开标大厅,走出来的却往往只有一个胜利者。这是投标人经常面临的场景。
  是的,有的标也就三、二个公司参与,还可以使一点围标之类的雕虫小技,竞争场面没有想像的那么热闹。你看不到的是,能有最后的决战资格的,是经过了多少拼杀,是踩着多少血迹才爬上来的。其全方位竞争的激烈程度较之以前者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
  招投标,铺展开多少巨大的生命的舞台,演绎出多少惊心动魄的商战活剧。

  而投标人,用自己的心血和生命创造出一个个精彩传神的英雄人物!
日期:2010-09-12 22:59:49

  转一篇文章给大家看看,了解招标的新动态
  推进招投标电子化的思路与设想
  来源: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2010-04-13
  朱建元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颁布实施十周年之际,回顾我国公共采购领域尤其是招投标领域电子化的发展现状,有“只听雷声响、不见雨点下”的感觉。笔者认为,分析目前我国招投标电子化所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挑战,制定有效的政策和制度,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才能有效推进我国招投标领域电子化的快速、健康发展。
  一、推进招投标电子化面临的主要问题和挑战
  随着互联网技术、计算机技术、通讯技术的融合和发展,特别是安全认证技术的发展,使得传统的招投标业务的电子化、网络化在技术层面上得到基本解决。目前,推进招投标电子化的最大的问题是招投标有关法规、规定以及标准缺失对电子化、网络化的法律条目,使得电子招投标业务缺少一个有效地法律法规层面上的支撑平台。其次,政府主管部门在主导作用、制度制定、监管方面由于管理体制的制约难以发挥组织和领导作用。

  (一)制度上的缺失导致招投标电子化难以推进
  1、电子商务法律的不完善
  随着互联网产业在我国的迅猛发展,围绕着开设网站、信息发布、网状管理等方面相关制度和法规日趋完善。但以互联网开展电子商务的相关法规还存在明显的不足,极大地制约了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目前,除了相关法律不成系统的一些零星规定外,开展电子商务的最基本的法律就是全国人大2005年颁布实施的《电子签名法》,同时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也组织编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释义》,但在电子招投标业务的实践中明显存在不足:一是只对电子签名做了明确的规定,没有对电子盖章进行法律方面的规定。虽然在《释义》中有解释:“按照本法的规定,一个电子签名如果符合法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可靠的电子签名的条件,就具有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但在实践中,让人感觉到法律的不严谨,担心一旦出事难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二是基于习惯上的理解,国外更注重个人在商务活动中的诚信和法律责任,因此很多国家通过电子签名法就能有效保证电子商务业务的法律责任。而相对我国来说,个人信誉和诚信往往通过签字方式来保证,企业与企业往往通过盖章方式来保证,因此在使用习惯上也给人们造成疑虑和困惑。三是由于我国监管体系的低效能和监管手段的落后,人们对电子认证机构的诚信还缺乏信任。四是电子签名涉及购买方、提供方、第三方认证、监管机构等相关方,而业务流在无形介质中实现和转换,一旦出现问题往往责任难以划分,难以取证。由于以上原因,使得《电子签名法》在电子招投标业务中难以被大家所认可,也难以实现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澄清文件、投标文件、文件归档等业务电子化,巨大的经济效益无法实现。

  2、现有招投标法规缺乏对招投标电子化的支持
  在现有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等文件中,几乎没有对招投标电子化的相关规定。仅仅在招标公告发布通知中,规定和指定了网络媒体是招标公告发布的重要媒体。通过这几年的实践,很多招标公告没有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有关部门缺乏监督手段和处罚措施,难以有效实现招标信息的公开、透明原则。
  3、相关业务标准化工作滞后影响电子招投标业务的开展
  要实现电子招投标的高效能,需要具备一定的业务基础和标准。如要实现电子评标目标,就需要进行招标文件的标准化,对评标专家进行培训和管理。目前,我国招标文件标准化工作还处于各自为战、相互封锁阶段,短期内难以实现整个招投标行业资源共享的功效。
  (二)管理体制上的不足影响招投标电子化的实施进程
  综合分析国外发达国家实施推进电子采购系统的实践经验,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政府在发展公共采购领域电子化过程中起到主导、支配作用。从效果评估来看,公共采购领域电子化收益最大者也是政府。因此,政府又是推进招投标电子化的决定因素。
  1、我国政府主管部门在招投标电子化方面的主导作用发挥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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