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色狼的十年网猎纪实手札》
第17节

作者: 网猎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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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影《手机》里有句台词很经典:“在一张床上睡了二十年,的确有点审美疲劳。”同丨居丨时间越长,双方性活动就越少,这几乎是所有夫妻都必然会面临的事情。与此同时,外面的诱惑不断,出轨的事情总有一天难以避免。对配偶责任感少一点的一方,有时候就会选择离开。而另一方,同丨居丨了七年,想必已经是三十岁左右,如果是女的,就是标准的“剩女”了。女人被误了青春,有时候就等同于被误了一辈子,将来的婚姻质量堪忧。

  因此,我在这里顺便奉劝一下各位,每周见一两次面可以,别轻易同丨居丨。真要想同丨居丨了,先去办结婚证,那要不了多少钱。结婚是世界上行最不花钱的事,别老用“没钱结婚”做借口。
  一个月后,嘀嘀渐渐和我也疏远了,偶尔会通一下电话,知道彼此还活着,也就够了。
  在这个过程中,我有时候会约丽丽或嘻嘻出来K歌游玩,当然,交往了几次之后,她俩都不拒绝和我上床,感觉就像是见了面握一下手一样,她们也没把我当一回事,在一起的时候,开心就好。
  我知道我的这些女朋友们以后都会正常地恋爱结婚,都会渐渐淡忘掉我这个人。对于我这么个游戏于她们之间人来说,她们把我忘掉最好,记住我,无非就是记住了一些床上的经历,没有什么必要。
  结婚之后,过去的一些事情应该忘掉,让它尘封于岁月之中。


2009-12-8 17:15:00

  闲话:关于性友谊(1)
  我最初接触到“性友谊”这个词,是在米兰•昆德拉的小说《生命中不能承受之轻》里,书中的托马斯既喜欢女人又害怕女人。喜欢女人是男人的天性,这里就不多说了,害怕女人却是从何说起呢?却原来是和一个自己喜欢的女人长相厮守,对于某些男人来说是一件挺折磨人的事,你的正常生活和工作都要受到她的影响,甚至你的社交活动、出游计划、和异性的约会等等,都会因她而改变。彼此的喜欢,有时会衍生出情感风暴,斗嘴怄气摔东西都在所难免,甚至会分手,从此老死不相往来而心里却还想着对方。

  这种情况相信很多人都经历过。
  时间长了,托马斯这牛人需要在对女人的喜欢和害怕之间找到一种调和,于是就提出了“性友谊”的说法,这一说法既新颖又别出心裁。他告诉他的情人们,惟一能使双方都高兴的关系,与多愁善感无缘,彼此都不要对对方的生活和自由有什么要求,不在一起的时候,各自还能寻找别的快乐,无拘无束。
  他认为最重要的是坚持三三原则。

2009-12-8 17:27:00

  闲话:关于性友谊(2)
  那么,什么是托马斯的三三原则呢?他认为,如果你一下子和某位女人连续三次幽会,以后就肯定要告吹。因此,你如果打算和某位女人长期做情人,那么每一次幽会之间,至少得间隔三周,彼此之间维持在“性友谊”的范畴,不要再往前迈进一步。
  我看到这里曾经发出了会心的微笑。
  他需要性的欢愉,但是又把男女之间的亲密关系界定在爱情之外,不谈爱情,只谈“友谊”——这是一种有着亲密关系又了无牵挂的男女间特殊的友谊。更难得的是他的那些女朋友们也都接受了他的这一说法。看来,在寻求新鲜刺激方面,男女都一样。只不过男人喜欢说出来,而女人往往不说,只是被动地身体力行。
  这个托马斯的“性友谊”,其实和我们这里说的ONS有异曲同工的地方,不同的只是他的那些女朋友都是老相识,每一次幽会间隔时间长一点,是为了保持一点新鲜感,好在幽会的时候迸发出新的活力。为什么ONS可以在都市里频繁地发生在两个陌生人之间?其实和这个新鲜感、神秘感密不可分。人如果没有了对这种刺激的渴望,就不会再有ONS了。

  必须清楚地认识到,无论是“性友谊”也好,ONS也好,都是和爱情无缘的东西。接受这个的前提,是首先得接受没有爱情的性这个观念。

2009-12-8 17:49:00

  闲话:关于性友谊(3)
  香蜜湖的蜜在她的帖子里对自己的性事很坦然,我粗略看了一下,其实没有什么很特别的地方,很多女人都是这么过来的。只不过有的女人在结婚前去修补了处丨女丨膜,善意地骗老公说她是第一次,而香蜜湖的蜜却在初夜没见红的情况下,根本就不强调不解释自己是第一次。我欣赏这种女人,她的文化修养不允许她就此像一个目不识丁的女人那样百般解释。

  但是在回答我提问的时候,她坦白说理论上不接受没有爱情的性,但是承认有过一次。
  对于我来说,一个女人有过一次和爱情无关的性经历,就表示她至少在潜意识里已经接受了那种观念,除非那一次经历带有强迫性质。没有什么“理论上的不接受”,那只是说给别人听的。因为一个女人如果不接受没有爱情的性,是不会在一个男人面前脱光的衣服的,更不会允许他进入自己的身体。因此,社会上很多女人都声称“理论上不接受”,但是如果机缘巧合,她们往往就会顺水推舟了。

  当然,我这么说并没有绝对化,圣女还是有很多的,只是面对圣女的时候,我往往懒得花时间去追逐。只告诉你一个真理:任何一个圣女,都会臣服于一个以上的男人,世间没有男人追逐不到的圣女存在。

2009-12-8 17:59:00

  闲话:关于性友谊(4)
  浮世男女,无论娶与未娶嫁与未嫁,在憧憬爱情之余,未尝不会在内心的隐秘世界里有过愉快的性遐想,未尝不会在日常生活中去切身实践。偷腥的男子很多,偷情的女子又什么时候少过?只是国度不同,文化渊源不同,道德准则不同,个人修养不同……由此而衍生出人间百态,亿万种命运。
  美国前克林顿也曾经是“性友谊”的实践者,他和莱温斯基都不会承认彼此的关系是爱情关系,但这丝毫不影响莱温斯基对他表演口技。没事的时候,这种轻松愉快的活动是生命中“轻”的部分,是很好的生命享受。但是克林顿身份尊贵,事情一旦曝光,这种可能人人皆有而又皆可承受之“轻”,于克林顿的生命中,又是不可承受之“重”了。

  因此,ONS和性友谊、性和爱情、婚内性和婚外情……是一体还是两体,这一系列话题,说下去将会没有边际。呵呵,还是我们老祖宗的阴阳八卦精妙呀,光和影、阴和阳,此消彼长,无穷尽也,孰轻孰重本就没有一定之规,有高人说过:运用之妙,存乎于心。
  信哉斯言!

2009-12-9 11:43:00

  闲话:关于性友谊(5)
  但是话又说回来,当“性友谊”遇上了爱情,又会是一种什么情形呢?在米兰•昆德拉笔下,托马斯爱上了特丽莎,爱到看见她和同事跳舞也会嫉妒的程度,这爱情让他痛苦万分。在这种情况下,他去和别的女人幽会,总是觉得她们越来越索然无味,眼前老是浮现出特丽莎的模样。因此,自从遇见了特丽莎,他不喝醉酒就无法和别的女人完成一次性行为,只有喝醉了,才能短暂地把特丽莎忘掉。

  托马斯违反了自己的“性友谊”原则,便如同一个人犯了法一样,开始受到惩罚了。我猜想他醉醺醺地和别的女人幽会时的情形,应该是乏善可陈的,时间长了,她们一定不会再接受他。
  特丽莎和他的别的女人们,在他心目中互相排斥又都不可少,这让特丽莎觉得自己成了他的精神负担,只好选择离开——这是他们结婚七年后的事情。在那一刻,托马斯沉重了七年的精神状态,一下子得到了释放,如脱缰的野马,享受着甜美的生命之“轻”。
  但是分手仅仅过了五天,托马斯又忍不住去找特丽莎了。看着她,“他觉得自己与她像是在冰雪覆盖的草原上面对面站着,两人都冷得直哆嗦。”
  爱情令生命的颤抖竟可以一至如斯!

2009-12-9 12: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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