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监狱那些人那些事```顺便科普一下法律小常识》
第12节

作者: 涂涂姑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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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8-02-20 14:12:48
  最近接了一个庙会的兼职,天天忙到夜里11点多,要对帐。大年初一5点来安排所有商家进场,一直到夜里一点所有商家的分成结束后,才回家。这几天也是天天早8点到夜里11点多,天天如此,到正月16就结束了,所以很多人问我,为什么没有更新?这就 是我过年期间的生活状态~~~~
  日期:2018-02-20 22:41:14
  这几天一般晚上10点就能回到家了,所以继续吧,36号,40岁,是在一个镇上开饭店的,老公做菜的手艺比较好,就遭到了同行的嫉妒,两人是在一条街上做生意,时间久了就有了矛盾,后来过年时那家人在外地工作的人都回家聚在一起喝酒,可能是喝多了,就跑到她家里去两家人吵起来,后来又发生了肢体冲突,36号在争执中就拿起了刀把那家人给砍了,用力过猛一刀就伤到了肝脏。结果她被110带到看守所,一开始是协调让她家赔8万块钱,她当然是不同意的,因为是别人先到她家去闹事的,最后反而是她在看守所呆着还要赔钱,加上看守所的日子又很难熬,因为是冬天,睡的地方一盆水就能结成冰,多种因素在一起吧,她就非常想不开,不知道为什么竟然想到了自杀,其实在看守所刚去时有些人是非常有自杀念头的。所以看守所也会采取多种措施也预防死亡。我们用的东西一般都是塑料的,所有一点点可以想像到能让人有死亡因素的东西都是看不到的,36号采取的自杀办法就是喝了大量的洗衣粉,当然也没有死成,结果就是从那以后在订卫生用品的时候,每个人都限量,洗洁精也是一个房间只给一瓶就是怕有人喝掉。后来36号家没有赔钱,她应该是在看守所呆了一年还是一年半,我记不太清了。反正她总重复的一句话,就是后半辈子什么也不干了,就是不能让那家人好过。

  仇恨就像一面镜子,投射出去了恨,可能反射回来也是自己。
  日期:2018-02-20 22:57:10
  37号,故意杀人,15年,老太太有快60了吧,说是老太太可能年龄不是太大,但是满头的白头发了,杀死了自己一起生活了30多年的老公,她们那个年代的婚姻可能是没有什么感情基础的,两个人见一面感觉还行,就再见个一两次面应该结婚了,结婚后男的有家暴,但是那个年代在村里的婚姻很多都是这种的,两个人辈子也就这么过来的,她自己讲那时也不懂什么叫离婚,反正就是挨了打就受着,也和娘家人说过这事,但是她母亲说都是这样过来的,为了孩子慢慢过吧,每次挨打都是这样,她老公是个喝醉了就打人砸东西的那种人,就这样一年年熬过了来了,现在三个孩子都已经结婚了,在她最小的女儿结婚没几个月后,她起诉书上说是她在地里干农活失手把老公打死了,她一审的时候是判的死缓,后来她婆婆可能得80岁了吧,又给她出了谅解书,她也有一年年老公打她的伤的病历。还有110的报警记录,《她老公打她的时候把她拉在河边用棍子把她摁下去,然后有人看到了就报警了,还有经常性的把她吊起来打,这样的出警记录很多》应该是多方面因素吧,所以她二审结果是15年。

  后来我悄悄地问过她,我说你为什么非要打死他呢,你不知道世界上还有个词叫离婚吗?她也偷偷给我说,:如果我不弄死他,他早晚要打死我的。其实我20年前就想把他杀了,只不过那时孩子小,现在3个孩子才结婚有家了,不怕了。
  日期:2018-02-20 23:43:27
  容留他人吸食丨毒丨品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容留他人吸丨毒丨的行为,所谓容留他人吸丨毒丨,是指给吸丨毒丨者提供吸丨毒丨的场所。[3]既可以是行为人主动提供,也可以是在吸丨毒丨者的要求或主动前来时被动提供。既可以是有偿提供,也可以是无偿提供。提供的地点,既可以是自己的住所,也可以是其亲戚朋友或由其指定的其他隐藏的场所,一般则是行为人专门为吸丨毒丨者准备的某种比较固定的场所,如利用住宅、居所或租赁他人房屋让他人吸丨毒丨,饭店、宾馆、咖啡馆、洒吧、舞厅等营业性场所的经营、服务人员利用经营性场所容留他人吸丨毒丨;航空器、轮船、火车、汽车的司机管理人员利用交通工具让他人吸丨毒丨等等。至于为他人提供吸丨毒丨场所的次数、人数以及提供时间的长短,均对本罪的构成毫无影响,即不论容留几人,也不论容留了几次,以及多长时间,都可构成本罪。[

  日期:2018-02-20 23:45:13
  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第354条的规定,犯本罪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1]
  依照《刑法》第356条之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丨毒丨品罪被判过刑,又犯过本罪的,从重处罚。[1]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六十一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丨毒丨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丨安丨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7]
  对于容留他人吸丨毒丨罪,应当区别以下三种不同的犯罪行为,分别予以从轻到重的处罚;对单纯容留行为的,应当处以相对较轻的刑罚;对以牟利为目的的容留行为的,应当在法定刑幅内处以相对较重的刑罚;对以贩卖丨毒丨品为目的的容留行为的,应当以容留他人吸丨毒丨罪从重处罚,并在此基础上与贩卖丨毒丨品罪进行数罪并罚。[8]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丨毒丨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丨毒丨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以容留他人吸丨毒丨罪定罪处罚:
  (一)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丨毒丨品的;
  (二)二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丨毒丨品的;
  (三)二年内曾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丨毒丨品受过行政处罚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丨毒丨品的;
  (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丨毒丨品的;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丨毒丨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向他人贩卖丨毒丨品后又容留其吸食、注射丨毒丨品,或者容留他人吸食、注射丨毒丨品并向其贩卖丨毒丨品,符合前款规定的容留他人吸丨毒丨罪的定罪条件的,以贩卖丨毒丨品罪和容留他人吸丨毒丨罪数罪并罚。

  珍爱生命,远离丨毒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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