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来说一说 钟馗后裔的玄鬼之术与寻龙摸金那些事》
第44节

作者: 朕本多情_
收藏本书TXT下载
  日期:2016-08-14 11:35:00
  正当我们惊魂未定的时候,一道金光从天而降,竟是那只九耳金鼎丹炉,它被激荡的暗流冲了出来,正落在黑衣人的脑袋上面。水面上泛出朵朵鲜红的桃花,那只九耳金鼎丹炉只在水面上晃了晃,就随着黑衣人的尸体,缓缓沉向潭底,下面暗无天日,不知有多深。
  日期:2016-08-15 08:53:00
  我和小师叔疲惫地游到岸边,爬上一片草地,袁轻舟,鲁小七,闹海蛟全都脸色惨白,气喘吁吁地趴在草丛里,全是狼狈不堪的样子,只有小师叔还在保持着一点点仙家道骨的风度。

  日期:2016-08-16 10:56:00
  十六  唐驼子的历险
  我们在岸边休息了几个时辰,衣服快要晾干的时候,才碰见一个砍柴的樵夫,我们向樵夫问明了道路,开始向回走,走了一半的路程,迎面人喊马嘶,来了一大队人马,正是袁轻舟带来的江湖大盗,原来不知是什么原因山体坍塌,已经将蜈蚣洞掩埋,这些人再留在山上也没有多大意思,他们正在四处寻找我们的下落,却在半路上不期而遇了。
  日期:2016-08-17 10:49:00
  我们重新整顿队伍,拖着疲倦的身体,跟着樵夫回到他们的村子,又在村子里面修养了几天,有村民帮忙照料伤员,有的送饭送药,给了我们许多的照顾。我们也给了他们许多银两,这些江洋大盗出手阔绰,村民们自然欢喜,尽心招待。
  日期:2016-08-18 11:14:00
  但是这一次出行,袁轻舟率领的盗众损兵折将,铩羽而归。还好,鲁小七那里还有两只夜明珠,价值万金,也算不虚此行,那些没有进洞的江湖大盗听我们讲起洞穴里的冒险经历,全都唏嘘不已,尤其讲到那只九耳金鼎丹炉之后,更是双眼贼光乱闪,现出贪婪之色,有些水性好的盗贼,登时要去那座深潭,打捞那口金鼎丹炉,这些家伙都是大行家,知道那座鼎炉是个价值连城的宝贝,若是打捞起来,他们的后半辈子,只怕是吃喝不愁了。

  日期:2016-08-18 16:48:00
  袁轻舟也有打捞的打算,但是人算不如天算,出去砍柴的村民报告说,那条瀑布不知道为什么突然变小了,泉水大有枯竭的征兆,他们这里有个传说——从前有位仙人在这里修炼,后来羽化成仙,便将一件宝贝留在山里,并派一条银龙看守,说什么若是有人觊觎宝物,银龙发威,毁山灭岭,永绝后患!
  日期:2016-08-19 09:07:00
  大家一笑,这些江湖大盗根本不相信这种传说,可是第五天夜里,我们听见轰隆轰隆的巨响,天明时分,有村民跑来报信,瀑布和深潭都不见了,我们立刻去观看,果然,整座山脉崩塌,连同深潭都掩埋起来,大大小小的碎石堆积如山,成了一座高大巍峨的碎石山。
  日期:2016-08-20 13:32:00
  小师叔连声说道,“此乃天意,天意不可违。”
  袁轻舟和众盗也唏嘘不已,我们回到村里整顿行装,再留在这里已没有任何意义。
  袁轻舟和众盗要回四川,而我要去东海县赴任,唯有小师叔依旧浪迹江湖,行踪不定,不过,我们临别之前,小师叔送了我一只剑鞘,那是一只鲨鱼皮剑鞘,金丝缠绕剑柄,把一只鱼藏剑装饰得非常漂亮,剑锋插进剑鞘,简直天衣无缝,我非常的喜欢,而且小师叔还给了我们二百两银子,他知道我是个穷翰林,又有几分清高,所以他没把银子给我,而是给了三剑,我的小书童是个见钱眼开的家伙,偷偷收了银子,等小师叔走后才敢告诉我。小师叔飘然而去的时候我不知道,他和我们不辞而别。

  日期:2016-08-21 10:19:00
  和冷酷而不近人情的小师叔相比,袁轻舟倒是对我必恭必敬,或许是因为唐驼子的缘故,在袁轻舟的眼睛里,他不是一个跛子或者驼背老人,而是唐大先生,是四川唐门中的佼佼者。因此,袁大当家的对我们非常敬重,送给我们一辆崭新的马车,又送了些锦衣玉食,才和我们依依惜别。
  日期:2016-08-22 11:14:00
  临行前,袁轻舟抱拳说道:“九城先生,唐大先生,青山不改,绿水常流,老朽先行一步了,他日有缘,再图相会。”
  我也抱拳当胸,行江湖之礼说道:“袁大当家的,一路平安,珍重。”
  日期:2016-08-23 09:13:00
  袁轻舟便带着他的弟兄,打马扬鞭,一路迤俪而去,只有断了一只手臂的钻山虎,还在频频向我们张望,他感念唐驼子的救命之恩,满眼都是那种期盼重逢,依依不舍的目光。
  我们重新启程,前往东海县。一路说说笑笑,沿途的风光别有一番滋味。这匹高头大马的脚力强劲,拉着马车走得特别轻快。
请按 Ctrl+D 将本页加入书签
提意见或您需要哪些图书的全集整理?
上一节目录下一节
【网站提示】 读者如发现作品内容与法律抵触之处,请向本站举报。 非常感谢您对易读的支持!举报
© CopyRight 2011 yiread.com 易读所有作品由自动化设备收集于互联网.作品各种权益与责任归原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