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发现了一本太爷爷的笔记,里面记载了历史上被隐匿的奇案调查》
第45节

作者: 夜行者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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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7-01-13 16:00:00
  【北洋夜行记】008——这应该是你听过关于直男癌最具破坏性的一个案子
  几年前,我常在论坛博客上写稿,被删过很多次,有的网站会善良地提示:你的文章已转为自己可见。
  这个提示,说到了点子上:有些不好的事,你自己琢磨就行了,别让人注意到,尤其别让人议论起来。
  北洋时期,记者和自由撰稿人,比侦探和巡警还灵通,每天在报上写社会见闻。警署看报纸上写哪出事了,就跑去调查,很多时候,都能逮个正着。
  1920年,北京的报纸上,有个人匿名写了一个婢女虐杀的线索,并且每两天跟进一次。

  这件事和我太爷爷金木有关,他查了三天,搞出了一个大事情,还差点被打死。
  【我太爷爷金木留下了一本民国初年的神秘笔记《夜行记》,里头讲的都是历史上没说的事儿,看似离奇魔幻,却是残酷的真相。上图为金木对这次事件的记载。】
  日期:2017-01-13 16:26:00
  事件名称:13岁婢女失踪案
  事发时间:1920年9月下旬

  事发地点:北京石驸马大街(今西城石驸马大街)
  最近几个月,报纸上的标题不断提到一个词:虐待。
  我经常看的三种报纸,《益世报》、《群强报》和《晨报》,每周都会有两三篇文章谴责虐待婢女,不但特别强调“侦探注意”,还刊登不少读者来信,篇篇痛骂虐待婢女的家主。
  西四牌楼派出所,有两个我认识的巡警,上周来过两趟驴肉胡同调查,都是从报纸上看到虐待婢女的新闻。
  【婢女,一般是七八岁,到十五六岁的女孩。清朝末年,法律命令禁止蓄养婢女,但整个民国期间,婢女依然存在。北洋时期,北京各警区设置了大量派出所和巡警,不会干涉蓄养婢女,但会关注婢女和家主的冲突。侦探查案的线索,一方面来自巡警的发现,另外一方面就是报纸的舆论和街坊举报。】
  这些谴责和举报文章里,有个人署名“非文”的作者,连续写了半个月,几乎每两天发表一篇。
  文章很大胆,跟踪调查一般,写每一步进展,不但写了虐待婢女的主人住哪,还自己做分析,把细节讲得头头是道,甚至写出了杀人藏尸的地点。
  写到后来,越来越离奇,和小说差不多。
  【北洋时期的报纸,社会版丨警丨察刊登读者匿名写的社会见闻。图为1922年7月11日《晨报》刊登的文章《不平!我也要鸣一声!为春兰之死》。】
  直到几天后桂姐来找我,我才觉得这些”小说“可能很严重。
  日期:2017-01-13 16:28:00
  桂姐是我小时候的婢女,房山人,今年三十七,比我大七岁。我五岁到十岁,是她带大的。1900年,她回了房山,再没见过面。
  九月二十号早上六点多,有人敲门。小宝练拳伤了脚,我爬起来开门。
  桂姐没敢认我,我却一下认出她。我拉她进屋,她站着没动,哭起来,说女儿不见了。
  桂姐的女儿叫春秀,今年13岁。三年前做过婢女,干活太累,就跑回了家。好在主家好说话,退了典押钱,没再追究。
  上个月,桂姐找人说合,把她雇给了北京一家姓王的富人家做婢女,伺候老太太。

  “这回说是活价,立了字据,陪老太太也不累,她愿意,就送来了。前几天我来看她,找到王家,却说根本没这个丫头。”
  【民国初年,养婢女有三种形式:雇佣,典押和卖绝。其中雇佣是最自由的一种形式,双方通过中保人谈好雇佣价和期限,期间准许请假探亲和亲人看望,类似现在的打工,被称为”活价“。事实上,民国法律规定所有的婢女都只能以“雇工”身份工作,但实际上典押和卖绝的还很多。(图为契约示意,来源:北京市档案馆馆藏档案)】
  桂姐拿出字据给我看:
  立佣约字据人刘香桂,今因家贫无力赡养子女,情愿将亲生第一女名春秀年十三岁送与王宅充作使役,听从管教,佣期五年,计洋贰佰叁拾元,其洋笔下领讫无误,佣期届满,由其亲人领回或由主人以本人之意见与其择配,此系长期雇佣,并非契买。空口无凭,立此为据。
  落款上头,有王家家主和桂姐摁的手印。
  王家的仆人却说,根本没有叫春秀的丫头。桂姐怕是改了名,就问有没有房山来的丫头,仆人还说没有,关了门,再也不理。

  桂姐没办法,打听了两天,找到我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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