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偷溜进某领导的秘密别墅里,居然让我看到了...》
第51节

作者: 徐有财2
收藏本书TXT下载
  日期:2014-03-21 22:36:00
  我没见过这场面,一下给骇到了,好半天才回过神来,一看,老板娘还在那儿抽筋吐白沫,郑辛蜷缩在旁边抖抖索索的,炮强这混蛋则瞪着眼张着嘴,一会儿看看老板娘,一会看看我。
  我不知道老板娘这是什么病发作了,现在最重要的事是救人,我原来学过一点急救知识,检查了一下瞳孔和脉搏,然后把她扶着半坐了起来,头偏着,防止她吐出来的东西呛进气管里引起窒息,然后用拇指掐住她的人中,再看炮强,这货还是在那儿傻站着,一见炮强这幅德行,我就莫名的火大。
  “草,你看我干嘛,她发猪婆颠呢,还不赶快拿东西塞住她的嘴,不然咬断了舌头就晚了!”,我对着炮强吼道。
  炮强‘哦’了一声,便急急忙忙的绕着房间转了一圈,最后哭丧着脸问我:“这儿什么东西都没有,拿什么塞她的嘴啊!”
  我真无语了,但手上又不敢放开,只得耐着性子教他道:“软的东西,看看你包里有没有毛巾、手帕之类的,衣服也可以,只要能塞住她的嘴,又不会造成伤害就可以了!”
  他在包里翻了翻,大概是没找着合适的,又浑身上下摸了一遍,最后拿出一只皮手套来,“我只有这个了!”
  这手套又脏又旧,大概是很久时间没洗过了,离这么远都能闻到一股子‘异味’,“就……就没干净点的东西了?”,我忍不住问道。炮强摇了摇头,我想想身边也没合适的东西,只能先就这样了。
  炮强的手套一拿近,一股子浓烈的酸臭味便直冲鼻子,我差点没吐出来,心想还好这玩意儿不是塞到我嘴巴里,不然……
  “呃……”
  一直昏迷不醒的老板娘突然瞪开了眼珠子,脸涨红着,立马举起手臂,格开炮强拿过来的手套,然后把我一推,双手撑地趴在地板上吐了起来。
  草,早知道炮强身上藏着这么件比嗅盐强百倍的‘大杀器’,十个老板娘也给弄醒了。
  我站起身来,退到炮强身旁,看着还在呕吐不止的老板娘,心理却是泛起了别样的念头——好像电影里神打、鬼上身之类的也是这般抽筋、吐白沫的样子,那书里也说,鬼上人身之初,因为一时的不适应,会出现剧烈的身体反应,再一联想到炮强方才说那一团飘来飘去的诡异的光……难道……老板娘这不是发猪婆颠,而是鬼上身?
  日期:2014-03-21 22:38:00
  我有个朋友,在一偏僻的单位上班,有一天她当晚班,她老公就来陪夜,结果半夜她老公跑去上厕所,回来就问她,后面那栋楼是什么地方。
  那楼其实废了好久了,之前还当过一阵子停尸间,我朋友怕吓到老公,当然不敢直接说,就说是空楼,很久没人住了,问他什么事,她老公就说,奇怪,他刚才上厕所回来明明看见那楼上有一团模糊的白光晃动,好像一个人影走过,他还以为单位上的人住在那里,打手电回房间呢。我朋友给吓得不轻,又不敢跟老公说实话,就早早的拖着老公睡觉去了。

  结果,第二天她老公就病倒了,发着高烧,有时候直说胡话。去医院检查,检查、化验什么的都正常,医生先按着感冒治,连着换了好几种药,都是没用,人依旧是烧了退,退了再烧,一个礼拜都不见好转。
  我朋友没得办法了,只能是去找传说中‘收吓’的神棍,那人倒也有些本事,一见她老公这样就问,人发病前是不是见过什么不干净的东西。我朋友一回想,就把她老公看见白光人影的事情给说了出来。神棍点了点头,说知道了,到我朋友单位上那栋废楼里面做了一番布置,然后又回来吧她老公给摆弄了一番,竟还真有效果,她老公立马退了烧,也没再说胡话,沉沉的睡过去了。
  我朋友很高兴,问那神棍是怎么回事,那人说,她老公是在夜半阳虚之时恰巧撞上了往生之魂,结果自己的魂也给惊着了,天魂走脱,七魄不稳,外邪乘机侵入,以致高热不退,昏厥谵妄。
  神棍收钱走了,我朋友老公也好了,她忍不住把这事儿告诉了老公,她老公大笑两声,说那神棍就是个骗子,其实他那天晚上什么也没看见,没白光,更没什么人影,只是想吓吓她,让她早点睡觉而已。
  我朋友半信半疑,上网一查,还真有这么一个说法,说是什么鬼魂在晚上出现的时候,往往会发出某种光晕,白色的是往生之魂,绿色的是游魂野鬼,红色的则是索命恶鬼,甚至还附有所谓的科学分析,说是鬼魂其实就是人死之后产生一种电磁波,当它因为某种原因被吸引积聚的时候,就会和周围空气中的某些粒子发生共振,从而发出光晕,如果当时周围有人的话,就会受到影响,而电磁波越强烈,光晕的颜色就越深,同样人受到的影响就越大。

  她后来把这个事情告诉了我,我也就当做鬼故事听听也就算了,因为它所谓的科学解释也太扯淡了,没想到今天在这里倒是碰上了真事。
请按 Ctrl+D 将本页加入书签
提意见或您需要哪些图书的全集整理?
上一节目录下一节
【网站提示】 读者如发现作品内容与法律抵触之处,请向本站举报。 非常感谢您对易读的支持!举报
© CopyRight 2011 yiread.com 易读所有作品由自动化设备收集于互联网.作品各种权益与责任归原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