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够兑现的法律——秦史的秦律视野》
第49节

作者: 嵩阳云树
收藏本书TXT下载
  日期:2014-10-23 08:39:35
  【连载110】
  由于狱史顺等的侦破工作毫无进展,狱史“举”[15]便奉命接手了此案。举拿着案发现场拾到的那支右券,到市场找商人鉴别,都认为像是从事缯交易所用的券。又拿去让贩缯的商人辨认,他解释说:“券上的刻齿表示,缯交易的款额为一千九百八十钱,像从事缯交易所用的券。”遂进一步询问贩缯商人,答道:“我们没有这样的券。”看来寻找左劵的希望落空了。举于是扩大侦查范围,密切关注相关人家的童仆,商贩、私人家的奴仆,官府的奴隶,显贵人家家奴中品德不好的人,以及外县在本地打工的人员当中行迹可疑者,可是依然一无所获。

  举一时又想到嫌犯明显是冲钱来的,说明该犯非穷即懒。于是再次转变侦办思路,带领司寇“裘”等人,将平日里好吃懒做又喜欢山吃海喝的人员列为嫌犯,一番摸排之后,却也没有发现任何有价值的线索。案件似乎再次回到原点。这时,隶妾“每”等人提议,由她们化装侦查,选择黎明这个特别的时间点,深入里巷暗中察访平时游手好闲、生活贫困潦倒而又行为不检的可疑人员,秘密监视他们的一举一动。数日后,令人振奋的消息反馈回来,侦查人员发现了二个可疑对象:一是无业无户籍的游民“武”,近段以来一直在这一带游荡。经讯问,却是外地逃亡人员,并非凶犯。再就是公士“孔”,行迹相当可疑。该人从家里去集市,总是独自一人在亭旗下走一会,便回家去,好象心事重重。第二天还是如此。侦查人员发现,他的上衣有佩刀的位置,却没有刀。经讯问,孔矢口否认曾经佩刀,说:“我本是一名差役,从未佩过带鞘的刀。更没刺伤过人,没犯过法。”

  “未佩过带鞘的刀”说明他佩过刀,只是不用带刀鞘的刀而矣。反之,这句话可以这样理解,既然有佩刀的习惯,岂会拒绝有刀鞘的刀?这一违反常识的强辩,使孔的嫌疑顿时增大,举因此发动民众,凡是有接受过孔某人的衣物、钱财的,应立即向官府报告,否则后果自负。走马“仆”交出一件白色皮革做的刀鞘,上面系有丝绢,说:“这个刀鞘是孔送给我的,不知道他从什么地方弄来的。”讯问孔,孔说:“我没有送过刀鞘给他,不知道他为什么这样说。”举将刺伤婢的那把刀,插入仆交来的刀鞘,刚好合适。举进一步发现刀的环首有缺损,向侧方歪出,而刀鞘的鞘口与刀的环首歪出处相应的部位亦有残损,很像是凶犯所用刀的刀鞘。于是让仆、孔当面对质,孔改口说:“给刀鞘的事我早忘了,所以才说没给过。”

  孔的妻子、女儿作证说:“孔平时有佩带刀,这几天才不见佩带,不知他把刀弄哪里去了。”举让孔的女儿与孔当面对质,孔说:“原有过一把刀,是从一个不认识的人那里买来的,曾佩带着去过市场,被人偷了,便把刀鞘给了仆。”质向孔:“为什么把刀鞘送给仆,却说没有?平时佩带过鞘刀,也说没有佩带过?”孔拒绝回答。举恐吓要用刑笞打。孔见无法继续抵赖,只得供认:“我很贫穷,又无正当职业,因而萌生了盗窃的念头,便常在亭旗下闲逛(实是物色作案目标)。我见过商人使用的券,乘机拿了一枚,盘算着若有机会盗窃,便将券放在作案现场,伪造线索以转移办案人员的侦查视线。这天,我看见一女子打着伞,提着钱在路上走。这时大部分居民都下田捕蝗虫去了,城镇里人很少,遂认为是抢钱的大好时机。于是尾随她进了里巷,见左右无人,就用刀刺伤她,夺了钱就跑。我有罪。”

  赃款一千二百钱得到核实。
  日期:2014-10-23 14:18:02
  【连载111】
  咸阳县审理认为:孔故意丢失荆券,蓄意伪造线索,增加了破案的难度,并造成居民的恐慌心理,轻易不敢出门,性质恶劣,危害及大,应判处“完为城旦”。狱史举在没有任何有价值线索的前提下,依靠心智,巧妙破案,使盗贼一时不敢轻举妄动。法令规定:“狱史能得微难狱,上(狱史能巧妙地侦破案件,上报)。”今狱史举做到了,并且举是名办事精干、品德谦逊、办案公正的官吏,因此特上报推荐提升他为卒史,以“劝它吏”。

  关于“里中女子遇刺”一案,根据秦律[16],凡盗的上限“盗赃值六百六十钱以上”,当判为黥城旦、舂,而本案中孔恶性伤人又抢劫,赃值超过“六百六十钱以上”,咸阳县丞只判他“完为城旦”,明显轻判。卷宗中又有“黔首”一词,这是秦统一后使用的词汇,可见本案的案发时间当非通常认识的秦始皇六年。丞相李斯死前,上书二世,列其“当死”之罪七条,其中提到:“缓刑罚,薄赋敛,以遂主得尽之心,万民戴主,死而不忘,罪七矣。”长久以来,我们困于所识,一提到秦就与严刑峻法挂上勾,就如一提到小日本脑海中不自觉就会闪现矮而粗又满脸横肉一样。因此,都认为所谓的“缓刑罚,薄赋敛”,不过是李斯的说辞而矣,也没把它当真。然而近来越来越多的事实指证,这决非说说可了的事。本案对孔的轻判,完全有资格与李斯的话形成互证。统一后秦廷实施“缓刑罚”,便是“里中女子遇刺”一案轻判之结果,这个因果关系是可以构成的。

请按 Ctrl+D 将本页加入书签
提意见或您需要哪些图书的全集整理?
上一节目录下一节
【网站提示】 读者如发现作品内容与法律抵触之处,请向本站举报。 非常感谢您对易读的支持!举报
© CopyRight 2011 yiread.com 易读所有作品由自动化设备收集于互联网.作品各种权益与责任归原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