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珠勿惊龙(日薪八千拿命换,记录我当珍珠潜水员的日子)》
第2节

作者: 二郎神犬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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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爷爷说那帮美国人其实不需要偷偷摸摸,因为那时候的国民政府对于在海上捕到稀奇古怪的动物这种事情是根本不管的,你交给政府他都不要。如果美国人没有听到消息来收购,也就烂掉腐掉,只能取下龙牙了。因此我与大家对于龙的直观感受可能很不同,毕竟这些东西听多了,就会有种错觉,认为屠龙并非特别困难。
  但越往现在过,龙牙就越少,也渐渐听不到关于龙的山海经了。不知到底是这年头,龙少了,还是年轻人越来越不信这个了,反正龙牙在我们村已几乎绝迹。正如小时候每家抽屉里都有铜钱,袁大头、清朝的钱币等就不用说,甚至连唐朝宋朝的都有,可现在也都统统不见了一样。
  龙牙对于当时才十几岁的我而言,有点大,爷爷还请银匠焊了底座,然后用一种特制的刀砍不断、火烧不烂的渔网绳穿起来,我们那里叫做火炼线,执意要我挂在胸前,就像个扁号角一般,很不方便。小时候很讨厌那玩意儿,实在太碍事了,但随着体格长大,成年后一米八三,再至今,多年下来习惯成自然,现在倒片刻也离不开。
  日后的经历让我越来越相信算命先生的说法,水对于我而言其实是危险的,为了行此行当时更加保险,后来我的老婆又送我一块“宝珀.五十寻”1953年款潜水表,既当是个古董收藏,又当成是龙牙之外的辅助护身,不过我真的是特别喜欢那块表,出水上岸就会换上,既然当做护身符,当然随时戴着才安心。至于在水下作业时,我习惯戴一块“欧米茄.海马系列”的潜水表,因为海马系列的英文名其实并不是海马这种动物,而是seamaster(概意:海洋大师),这个名字很对我的口味,又是我给自己买的第一款表,所以便一直钟情于此系列。其实当时口袋里没几个钱,只安慰自己说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所以就买了,对于刚出道的我而言,那可是笔很大的钱。

  我爸以前做过几年游蜂,后来人工养殖珍珠开始兴起之后,便自己开了养殖场。不过蹊跷得很,连续养了三次,前两次遇上蚌病,最后一次好歹熬到最后了,但不知是受了几次台风影响,还是养殖密度太大之类的原因,产量极低,有收益的珠母贝一成不到。所以三次下来,钱赔了,最关键的是信心已失,所以养殖场也就不干了。

  就在老爸准备再次回归游蜂时,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2002年三月的一天,他早上正准备出海,突然倒在沙滩上不省人事,等送到医院时,人已经没了。医生说是心肌梗塞导致的猝死,可我爸的身体向来非常棒,怎么可能说没就没了?但再痛苦,最终也只有接受现实。那一年,我二十二岁,正上大四,父亲才四十八岁。
  日期:2015-07-13 02:11:00
  几个月后大学毕业,因为我读的是水产专业,原先一直以来的打算是准备毕业后回老家,与父亲一起把珍珠养殖场给做起来,但计划永远赶不上变化,这条路显然断了。后来找了一家上海的水产养殖公司,一方面想先到人家那里学学技术和管理经验,另一方面作为暂时的落脚,缓口气再作下一步打算。可正当我开始工作不到一个月,原先大学里处的女朋友,便以两地分居为由,提出要分手。

  我这人很重感情,毕竟实实在在相处了四年,所以我怎么都想不通——人怎么可以无情到这种地步?整整四年的感情,分开一个月就能全部忘记?我痛苦的倒并不是因为分手,毕竟愿不愿意跟我,那是她的自由,任何人都有权利去争取自己认可的幸福。我真正痛苦的是:实在无法接受仅仅一个月的时间,对方就能毅然放弃一段四年的感情,这分明是在说:“你个傻帽,对别人那么用情,就以为她也会同样爱你爱到骨子里。其实人家在这四年中,根本就没把你当回事儿!否则怎么可能在你离开一个月,就甩了你呢?”

  好歹你特么也装腔作势、假模假样地舍不得我一下,或者哭诉一下“不是不想在一起,而是实在工作于两地,没办法!”骗骗我也好啊。干!干脆利落、毫不拖泥带水、快刀斩乱麻地就把我给甩了,真是比男人还果断。
  父亲的去世,以及相处四年的女友的分手,两件事情接连在半年内发生,生命中的两个亲人(如果女朋友也算亲人的话)在半年内相继失去,说真的,给当时的我相当相当沉重的打击。但从这两件事中,我也明白了两个道理:一、不要觉得厄运离你很远,以为一些可怕的事情诸如癌症啊、车祸啊、猝死啊等等不可能在自己身上发生,其实它该来时就会来,谁也挡不住;二、男人再帅顶个屁用,你特么再帅也不是人民币和卫生巾,女人离了你照样活得好好的。

  那段时间,我意志消沉,跟行尸走肉没什么分别。有天晚上,大概凌晨一两点的样子,我从酒吧出来,一个人往回走。当来到离小区不远处时,突然右边路口尽头的地方响起警笛声,在半夜很是清晰刺耳。我不由停住了步子,探头朝那边看去,依稀能见到蓝红色的警灯在闪着。
  一看到警车停的位置,我就明白了,那是一家洗浴休闲中心,我幸灾乐祸地嘿嘿笑了起来,自言自语:“有人要倒霉了,哈哈。”就在这时,在我和警车位置中间的一个巷子里,突然冒出一个人影,慌慌张张探头朝警车那边,也就是洗浴中心的大门处偷瞄几眼,然后瞅准机会,撒腿就往我这边的路口奔来。
  跑过路灯下面时,我清晰地看到这人连裤子都还没来得及完全穿好,是两手提着裤腰跑过来的,『内』裤后面的上半部分都还露着。我都快看傻了,心里只觉好笑,小声说:“敢情这小子是从后面跳窗户下来的!漏网之鱼啊!”

  那人是从我右边方向跑来的,到了我这里的路口,虽然看见了我,但也没在意,往右拐了个弯继续朝前跑,正好是朝着我所租的房子所在的小区。我呢,乐得不行,晃着脑袋便也继续朝前走。
  没过多会儿,前面那人突然停了下来,好像似乎想起来了什么一样,回转过身,我心里好笑,心想:“尼玛,不会是良心发现,要回头去自首吧?”
  很快,我就走到了这人的位置,当从他身边经过时,我觉得有点不正常,因为他一直盯着我看。虽说我走夜路从来不怕任何人,因为身高体格在那儿摆着,一般打劫的估计也得先掂量掂量,但被人盯着就有些不舒服。于是我也朝他看去,皱起眉头,正准备说:“看什么看?”时,那人突然惊奇地小声喊道:“宣哥!”
  我彻底愣住了,仔细瞅了瞅,终于想起来,这人竟是多年不见的发小:“杜志发!”这个时候,他已经把裤子完全穿好,又把胳膊下夹着的帽子戴上。
  我警惕地朝后看了看,也顾不上说其他话,带着他就往小区跑,一气跑进电梯,直到电梯门关上,我俩才靠着墙舒了几口气。
  由于这事太过突然,我一时不知说什么好,仔细打量起他来。杜志发个头比我稍矮,属于瘦子的范畴,如此狼狈逃窜下,竟然仍不忘摆酷,进了电梯之后,还从兜里掏出一副咖啡色墨镜架上,穿件大开领衬衫,脖子上挂条粗粗的金项链,头上却戴着一顶黑人说唱歌手常戴的那种礼帽。看起来虽是混混打扮,但却莫名给人一丝隐隐的喜感,不过这哥们原本就挺搞笑的。从小学时起,他就是贪玩逃课,到了初中高中更甚,高中毕业后,我考上了大学,他则在亲戚介绍下去了澳洲,做珍珠潜水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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