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心开发商吐露内情,教你识破购房陷阱》
第19节作者:
品尝百味人生 公共绿化和天台等公共空间,是整幢楼或者整个小区的全体业主所共有的,应共同使用,不得独占。尤其是天台,有些天台是消防设计上作为消防通道使用的,如果被圈围或阻隔,万一发生火灾后果将不堪设想。
在法理上讲,公共部分在开发商销售的时候已分摊至全体业主,个体是无法独占的,除非有所有业主的书面同意书以及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所以购房人遇到这种送低层花园或者顶层天台的情况,一定要在购房合同上就赠送部分的使用权归属,以及合法操作手续和违约条件作详细约定。
日期:2012-10-22 09:30:13
3、夸大楼盘配套服务功能。住房不是孤立存在的,它是人们生活的载体,但不是生活的全部,人们的日常生活需要通过各种商业服务来满足,所以一个楼盘周边以及自身的生活配套服务功能,对一个楼盘的销售至关重要。对此笔者相信开发商也是心知肚明,这就有了不少楼盘大打生活配套牌的现象,大力宣传诸如楼盘引进某大型超市,自建生活馆,配套高端会所等等,只要购房人能想得到的,开发商都可以为您“量身定制”。开发商之所以这么投其所好,画饼充饥,都是为了高价销售这一个目的,至于今后是否真的言行一致,与宣传相符,那购房者也能听天由命了——笔者从业多年,还从未见过开发商出现言行一致的情况。
如果宣传上楼盘要有一个大型品牌超市,开发商就以次充好,找来末流的超市充当名牌旗舰店;如果宣传上楼盘自带一个高端会所,开发商就滥竽充数,建一个平日里只见招牌不见人的招待所,敷衍了事;如果说宣传上有活动中心之类的,那肯定是开发商对外出租的业态,既能收取租金,又能给当时的宣传一个交代,何乐而不为?
这里着重要讲一下游泳池。很多楼盘的宣传上都将楼盘自带一个公共游泳池作为卖点。殊不知,游泳池的建造和使用是很有讲究的,室内和室外是有本质区别的,平日里的保养和维护又是一个关键,收费与否也是一个问题,甚至游泳池的水费收取还藏着猫腻!有些不良开发商故意将楼盘内的景观池宣传成游泳池,或者美其名曰“戏水池”,这等所谓的游泳池,压根就不能游泳,连水质都达不到国家的强制性要求,完全是开发商用以提高楼盘档次,进行虚假宣传,勾引购房人上当的道具。
这就需要购房人能洞察期间的奥妙,不要被开发商的花言巧语和宣传资料蒙蔽了双眼。即使是开发商真可信的允诺,笔者建议购房人一定要衡量配套服务是不是自身所需要的,如果不是,那就没有必要将此条件作为购房与否的选择条件,毕竟羊毛出自在羊身上,天底下没有自愿做亏本买卖的商家。
4、开发商以低起价引发眼球相应。在过去的十年间,我国房地产市场迎来了黄金十年,楼市开发一日千里,价格更是节节攀高。省吃俭用为买房东拼西凑的购房人,满世界淘便宜点的房子。可开发商就偏偏发现了这一点,在宣传上打低价牌,以低起价作为宣传的噱头,吸引人气,等积攒了足够的人气,则坐地起价,狮子大开口,咬你没商量。说实在的,所谓的“楼盘起价”、“楼盘均价”和“楼盘单价”一是没有多少购房人能清楚其真实含义,二是即使搞清楚了确切含义,也不知道开发商的定价逻辑。所以购房人这就成了砧板上的肉,任人宰割。很多情况下,不少购房人兴冲冲地迎着低价的噱头而来,往往被告知低价房就一套,且早已销售,败兴而归啊!有些不良开发商还会趁热打铁,顺势推出所谓的“特价房”——楼层和朝向都有存在瑕疵的“问题房”,以稍许低于市场价进行销售。令笔者百思不得其解的是,竟然还有不少购房人莫名其妙的上当!要知道开发商只要把手上的劣质房源销售一空,剩下的优质房源就只等着涨价创造超额利润了。
常言道:买的永远没有卖的精。更何况是信息极不对称的房地产行业,处于强势地位的开发商完全可以在供不应求的市场环境下滥用其在买卖中的支配地位,以谋求更高的商业利润。所以,笔者建议购房人在购房过程中不要为小利所惑,只有适合自身条件的、又符合市场规律的,才是真正的选择条件,切莫贪图便宜,因为这个市场不存在捡漏的可能,也不应该盲目相信广告宣传。
5、开发商自导自演的“售后返租”。这种情况基本上都出现在一些地段较偏、人气不旺、基础薄弱的商业项目中。先以铺天盖地的广告宣传塑造项目本身的优越性和稀缺性,进而制造热卖假象,然后通过理财产品的方式销售房产——只要你购买房产就可获得多少年的租金收益,而且收益率不低。但几乎所有的项目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只签订近几年的返祖合同,之后按照需要再定租赁合同。为什么?因为一个商业项目的销售只需要至多3年时间,只要销售一空,资金回笼了,开发商就失去了继续经营项目的动力。甚至很多该类项目,返祖的租金都是出自销售款,这意味着商业项目本身的盈利能力堪忧。既然如此,又谈何长期发展呢?此类商业项目根本就是无本之木,以销售房产之名,行非法敛财之实。
在此,笔者郑重建议,一般购房人尽量远离这类售后返租项目,这是一个开发商自编、自导、自演、自娱、自乐的闹剧。在多重的包装和不惜血本宣传的背后,是冷冰冰的商业欺诈。笔者不是一竿子掀翻一船人,否定所有的类似项目,只是在笔者多年从业经历和记忆中,该类项目能成功运营并形成开发商、经营方和投资人共赢局面的,实属罕见,凤毛麟角。绝大多数都以惨淡经营,纠纷不断告终!
以上5方面内容是笔者多年工作的经验总结,并不完全,部分内容在本书的其他部分已经做详细描述,在此不作赘述。作为业内人士,笔者深知在不完善的法律体系之下,房地产的广告宣传存在诸多的灰色地带,不少有失道德的开发商正是深谙此道的行家里手,不少昧着良心的律师见钱眼开,更是充当起助纣为虐的角色,将职业道德抛在身后,用满身的铜臭味注释着良知和社会公德的滑落。笔者以著此文,不求它物,只求良心的安宁。扪心自问,虽深谙其道,但不曾一试。否则良心何在,道义何在,国家法律何在?只愿大部分购房人能识破其间陷阱,绕道而行,也愿国家法律体系日臻完善,更愿商人良知永存,建和谐法制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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