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冕之皇——多尔衮》
第55节

作者: 皇甫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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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孟子的后两个问题不符合这个标准,专制时期,国家的主权是在谁的手中?皇帝!哪位要是闲得蛋疼可以去翻,若是能够找出“本朝的一切权利属于全体国民”之类的话,我当场就把电脑给吃了。皇帝的主权又是谁给的?天!所以皇帝又叫天子,我们看电视剧,圣旨一下,开头必定是:“奉天承运,皇帝诏曰”,实际情况也差不多,其实大伙都知道,皇帝奉的是哪门子“天”呀,不过是自己的主意,可还是要这么写,所以主权理论上又是属于天的。皇帝主权不在手又受天的委托,看来是可以向皇帝问责了,可是谁来问责?必须是主权在手之人。主权在谁?在天,那就只有靠天打五雷轰这种形式来问责了。因而真正掌握主权的其实是皇帝,皇帝又紧紧地抓住权力,名义上虽然负责可又无人问责,这么乱哄哄地在法理上一搞,弄到最后既没人负责,也无人问责,只有在出了问题以后推出几个官员承担一下后果。

日期:2012-10-21 08:49:02

  第三节腐败,还是不腐败,这是个问题
  这种行政方法本身就不具备自我纠错的路径,只能一条胡同走到底,现在我们来看,这究竟是一条什么样的路?
  皇帝的问题已经说了不少了,现在我们看专制时期的另一颗毒瘤——官僚体系。官员既然是代表天子到地方上来“牧民”的,等于受到了天子的授权,地位高高在上,百姓别说是问责了,能躲过这些个瘟神就算不错了。所以在地方上,官员是不会受到百姓的牵制,而只受到上级的管辖。
  所以说越是集权,就越是腐败,这个话大体上是正确的。官员们的权力没有受到监管,或者说没有受到有力的监管。其实最好的监管方式还是民主,把权力暴露在阳光之下,大伙一起看,可就是这种全方位、立体式的监控,也难免会有漏网之鱼。前一段时间听说美国爆出了一件最严重的腐败案,市长收受贿赂“高”达2.5万美元,这个数字令美国人震惊,也令中国人震惊,只是双方震惊的方向不同。尽管也有漏网之鱼,可人家的监管就能把腐败控制在这种范围内。若是没有监管,或者监管不力的话,那真是可想而知,一塌糊涂了。

  而古代中国儒家治下的官场权力结构完全是由上而下这种单一的途径,正是官大一级压死人,下级的升降荣辱完全跟上级有关,百姓是无权过问的,反腐当然也就跟老百姓无关,仅仅是上级监管下级。换一句话说,你只要巴结好了上司,即使你的政绩一塌糊涂也可以青云直上,这是下面的人所想的。而对上级来说,面对滚滚而来的真金白银,很难做到不动心,实际上即使想管,也很难管到,管着一大批人,又不可能天天跟着。

  大伙扪心自问,只要你可以稍微动一动手中的权力,为一些人大开方便之门,但又不是做那种伤天害理的事情,就可以获得巨额的财富时,而且还不受到任何处罚,有多少人能够忍得住?当你看着政绩远远不如你的人,仅仅是因为向上推银子就能获得高升,你兢兢业业干了几十年,还原地踏步的时候,又有多少人能够受得了?
  而且,如果仅仅是你不想腐败就可以不腐败,完全看个人操守,这么简单那也倒好了,至少也能保证一定比例的人不参与其中,毕竟这些人大多是读书人出生,读的就是操守。可为什么这些人一旦进入了官场就会立刻变质?因为你不想腐败也不行,有人会逼着你。设想一下,假如你是某部门的副职,正职和其他的副职通通都腐败了,就你一个人不参与,他们会怎么想,会怎么做?非要拖着你下水不可,否则你哪天心血来潮一封举报信递上去,尽管也能摆平你,但还是麻烦。至于下水多深就无所谓了,反正分了一杯羹给你,大家“成色”一样,你好、我好、大家好,通通都好,就是百姓不好。所以别信一些电视剧里的情节,某位刚入官场的新人老是会受人排挤,其实不会,只要你屁股坐着这个位置,其他的人就会来拖你下水的。当这种行为成为一种规矩,或者说规则时,便非要遵守不可了,也就是吴思先生所说的“潜规则”。

  问题是为何会发生这种不成文的规则。正是“官本位”,官员对百姓握有绝对的发言权,天生的高人一等,他们可以动用手中的权力获得一切,而此时的违法成本就会变得相当低,这也就无法避免古代官场会整体性地跨向腐败了。
  很多时候,一些非常模糊的东西对一些人是至关重要的。我打一个比方,工作的好坏分为四个等级,优良中差,现在你对自己在工作岗位上的表现打一个分,能打出吗?很难,优良中差是很具体,可是具体的评判标准却是非常模糊的,大约也就是“表现相当好是优,表现比较好是良……”之类的评定方法了,如果这个权利掌握在别人手中,而这个考评对你又是至关重要的,这时候这份权力就显示出它强大的威力了。他说你是哪个等级的,你就是哪个等级的,不是有一副对联么:

  上联: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
  下联:说不行,就不行,行也不行
  横批:不服不行
日期:2012-10-21 08:49:56

  我读过一个笑话,说是要在西天取经的路上裁减一个人,现在对师徒四人从各方面进行考评,大意是先从容貌上看,唐僧当然是眉清目秀,猪八戒是面容和善,沙僧是浓眉大眼,孙悟空是尖嘴猴腮;再有工作态度,唐僧认真负责,经常训诫徒弟,八戒负责喂马,从没让白龙马挨饿,沙僧负责行李,手不离担,孙悟空没有固定工作,经常擅离职守;再看学历和社会关系,唐僧毕业于大唐佛学院,如来的二徒弟,观音是他的指导老师,又是唐皇的结义兄弟,八戒和沙僧是天庭军事学院毕业的,曾在天庭任职,孙悟空没有文凭,正式的职务也只当过弼马温,还打过阎王、闹过龙宫、得罪过玉帝,并和黑社会人物牛魔王等人称兄道弟,社会背景复杂。综上所述,四人的优劣一目了然,所以通知孙悟空下岗。呵呵,挺能说明问题的。你说你有七十二般变化,难道八戒、沙僧就不能降妖吗?你说你有筋斗云,难道八戒、沙僧不会飞吗?反正人就一张嘴,正说、反说都可以,而且违法成本低廉。你看我刚才哪句话说错了?都正确,只要你给我这个权利,我就能把最能干的说得一文不值,让他下岗,反过来做也可以。当这种权利成为绝对的时候,那还不好好用用!

  敲诈中国的百姓是非常容易的事情,其实根本不用你敲诈,人家自动就会送上门来。比如监狱中,哪怕你不虐待这些囚犯,这些囚犯的家属也会拿着大把的钞票送上门,不为别的,求你多关照一下,不算过分吧?可你手上有虐待囚犯的权力,又有人甘愿送上门,渐渐地就能发展成为一种规则,掏钱不虐待,不掏钱有你受的。方法就太多了,各个囚室有好坏之分吧,把你关在哪间都不算违法吧,甚至有更恶劣的,直接锁在马桶边。伙食也有标准,假定是每天是两个菜,一份青菜、一份炒鸡蛋,给你馊的或者少给你一点,也都不算违法吧。同样是捆绑犯人,手劲重一点,能把你手筋给扯断了,稍微松一点,一点都没事。这算什么?吴思先生称之为“合法伤害权”,当然也有相对应的“合法恩惠权”,然后举了一个例子。

  说是有一个叫陈定的富户,家中有一妻一妾,两个人老是怄气,妻子的心理承受能力比较差,气死了,几个泼皮借机生事,把官司告到了县太爷那里,县太爷当场把陈定关起来问询。你看这事,有人告状,说是发生了命案,县太爷把人抓起来问询,不违法吧?可一旦进去了,那是人待的地方吗?陈定立刻就托人四处打点,花了不少钱,我算了一下,够买一辆中端轿车了,总算把自己给弄出来了。县太爷问询清楚了,陈定没有违法,所以给放出来了,不违法吧?可陈定的妻弟实在是位要事的主,本来应该结束的事情又生了新的是非,他向人家追讨已经给出去的银子,县官得知,勃然大怒,重新抓了陈定,劈头一顿板子。知县打百姓招供,这在当时也不违法吧?然后请来了法医验尸,硬是把死者“验”成了死于非命,有法医的证明,这也不违法吧?最后就判了陈定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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