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是如何熬过来的》
第27节

作者: wjlaw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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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次委托人是力哥,那个在省城当律师的力哥。刚执行业头几年,查询户籍是很容易的事,凭律师证、所的介绍信就行了,可这两年,却愈发艰难,碰壁不少,令我对律师证作用的信心大减,抓在手中的红本本,总觉得不踏实,觉得那么脆弱,那么令人受伤。
  但难兄难第请求帮忙,我只好重新去碰碰运气了。
  到了派出所,工作人员头说负责户籍的去开会了,改天来吧。
  第二天,再到那里。
  到分局去,这里不准查。头也不抬。

  为什么不给查?我问。
  只有公检法才可以查。头还是不抬,对着电脑在敲打着。
  我这么帅气的律师,站在你面前也不望下?太浪费了吧?我一转身就出来。这种情况说半句都多余。
  到分局科,警官抬头威严地扫了我一眼:分局不允许查。到市局去吧。
  为什么不给查?我再次问一遍本已多余的话,目的仅仅是为了打个圆场,缓和下气氛,不致让人觉得我是哑的。说出来的那一刻我已开始转身。

  这样查下去,不会查到公丨安丨部吧?我目光瞟向了遥远的首都,不禁一阵沉重和烦躁。
  到市局去碰碰运气吧,或许那里真的可以查呢。尽管前年查过碰一鼻子灰,但我相信时间可以改变一切。
  科长态度很好,说要你们主观部门的介绍信,才可以查询。
  就是你们律师主观机关开个证明,同意你来查询的证明,简单说司法局在你们的律师函上盖个公章写上同意两字就行了。科长解释得不厌其烦,透明度颇高。
  什么年代了,还要国家机关出介绍信?行政执行到这种程度?我站在那里很久没挪开脚步。
  有一线希望就争取。我到司法局去,那里可是律师之家,律师的娘家,没理由不照顾下吧。
  工作人员觉得不可思议,说司法局出证明是不对的,建议我去起诉公丨安丨局行政不作为!

  从娘家出来,我垂头丧气,这么丁点的事都办不好,真无颜去见力哥。至于起诉公丨安丨局,我还没有那个心思。
  有个律师状告看守所不给会见,后来公丨安丨、检察、法院、司法等机关联合发文决定,对符合会见条件的律师不能找任何借口拒绝。
  我们这些后辈现凭借律师证等手续就可顺利会见了。可是,当时那律师给无形封杀了段时间。
  我没那个勇气去做第一吃螃蟹的人。对于铺路的前辈,我只有表深深的崇高的敬意。
  我请当特警的一位校友去帮忙,也没有效果。黔驴技穷了。

  我问力哥:盖其它派出所的章行不行?
  这在实际办案中根本就是不行的,要么就是所在派出的或分局,要么是市局的,我问这么幼稚的问题是为了给自己有好受的结果,而不至于两手空空。 
  后来,陆续有几个异地律师朋友要求帮忙,我都推卸了。
  律师业务就是这样萎缩的。
  日期:2008-07-15 15:27:08
  律师是如何熬过来的(66)——别把法律当儿戏
  简单的工伤案,W在某工厂工作,被机器闸坏两根手指,构成7级伤残,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住院手册等等一应俱全,买本工伤手册指南书籍,按计算出近5万的赔偿金额。

  车途奔波到了另一区劳动局仲裁委立案交费,等待开庭通知。
  过一个月,仲裁委会来电:对方单位说没有收到工伤认定书,要求迟点开庭,你看如何?
  从工伤认定到我方起诉,已过去半年时间,一般人都有足够理由认为厂方无论如何是收到了工伤认定,并有理由认为是厂方放弃了申请复议权利。
  这仅仅是认为,劳动局若说疏漏了没送给对方,你也只能哑口无言。
  我不想争辩,说,好吧。
  两个半月过后,劳动仲裁委会召集双方开庭。对方竟然又提说没收到工伤认定书,要求延期开庭。
  我惊讶地掉头回望仲裁委会如何解释。

  我们的同志已用挂号信方式寄给你单位了,怎能说没收到?你们收到了却不复议,放弃权利,因此我们才通知开庭。仲裁委会一委员一脸的严肃。
  对方坚持说没收到,依然坚持只对工伤认定有意见,对其它的没意见。
  我一听这话,心理窃喜,不懂法律不等于不要负责任,何况已给你机会,就等着法院执行吧,别当法律是儿戏。
  庭开完,对方也在上面签字确认庭上所说的话。我就等着下达裁决书可。
  可是,后来,我才发现,对方就是把法律当儿戏玩弄于股掌间。

  开完庭过去一个多月了,还不见裁决书下达,已严重超期。打电话过去,仲裁委会闪烁其辞,说局长压着呢,你找局长去吧。
  我憋了股气和当事人来到局长办公室。
  坐,坐,局长一脸的可亲,热情得有点令人受不了,还给我们这些劳动者递上清澈的矿泉水。律师,哪里人?局长问。
  ……,我回答。
  哦,我年轻的时候在那里挂职锻炼过,那个是好地方……,看到局长沉浸在对往事的无限回味中,我赶快打断了他:这事对方怎么说?
  厂长是很有势力的人的,局长话题一转,这是他真正要讲给我的话语,我嗅出味道。
  调解可以的,这样吧,降低一万,你看如何?我问局长。我已把他当成了资方的代言人了。

  不行,局长也不客气断然拒绝,看来他俨然把自己真的当成了资方的代表。
  我们两手空空出来。以律师事务所名义写的函已发给劳动局,自然是石沉大海杳无音信。向人大、上级部门、政府等递交材料,也没任何消息。
  劳动开始还是有几个电话来要求调解,但就是不提具体方案,现在电话都没有了。
  我感到心痛,为挂在辉煌办公楼前那粗大黑亮的的牌子感到羞耻。
  裁多裁少是法律认识问题,裁与不裁是原则性问题,我产生不能容忍的愤怒。可是我依然不放弃。

  时间又过去了两个多月,都快一年了,裁决书都没下达,我都为自己是律师感到耻辱了。
  我寻找一切机会决定给那些把法律当儿戏的人赏一个响亮的耳光,一记闷棍。
  熬到2008年4月,我看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调解法》将于同年五月一日生效的消息,赶快研究了一番,找到了一个救济途径:仲裁委会逾期不作出裁决的,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虽说法不溯及既往,但此案尚未审结,从保障劳动者权益角度出发,争取立了再说。我到书店买了本白色法条,五一节后立即带到法院立案庭。
  立案庭的人都第一次听这新鲜事,都说我还不知道这规定呢。

  我忙拿出法条递过去,说送给你们慢慢研究。
  两个星期后,立案庭来电,经请示领导同意立案,不过按人身伤害标准收,9百多元,你们同意就过来办手续。
  好!马上来!我径直答应了法院的收费要求。虽然离劳动案10元标准高了近百倍,我还是愿意,如果当事人不肯,我就决定自己付款。
  不久,几近消失的劳动局又跳出来,说要求和解。
  我厌恶之极,气都打不到一处来:和解和解,你们没有一点方案怎么和解?
  需要你时候却消失,不关你的事却插进一脚,你这哪是为劳动者维权?简直是企业的代言人!

  律师做久了,你自然把那些机关那些人都当平等主体来看待,甚至你还可按自己性情发下牢骚,不必再唯唯诺诺。
  最终的和解,竟然是在伤我们最重的劳动局主持下达成。
  日期:2008-09-01 15:28:18
  律师是如何熬过来的(67)——围城攻略①:往事只能回味
  2007年国庆节前,结婚了。
  八年抗战,日本鬼子都被赶跑了,她好在也没有跑,抗战取得胜利。

  当问起去哪里旅游时,我说,母校三日游。
  母校,是大学校园,我和她有缘相识的地方。她听后有眼睛瞪得灯笼那么大。
  故地重游,是我的一大心愿。何况,你毕业后五六年了都没重返过呢。我得意地说。
  她知道不能改变了,说,那回来后再去其它地方旅游,最好国外旅游。
  我不可置否答应。回来后再说吧。
  我还不知道你怀旧得那么厉害。她愤愤不平。

  到了久违的母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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