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谋杀官员4:代上帝之手》
第56节

作者: 紫金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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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他先把车子开进绍市服务区,我提前在服务区里等着。到服务区后,他拿出自制的饮料,让大家喝了解渴,饮料里放了迷药。等迷药起效果后,我上车把所有人绑好,蒙上眼睛,然后开车离开。把车子开到白象县的老公路,为了不让其他人怀疑林小峰,我把他也绑起来。再把保温瓶里的饮料倒了,换上没加迷药的饮料。然后,我戴上面具,弄醒所有人,再当着所有人的面,杀死王红民,把车子烧毁,使看不出车子做过油漆,再离开。事后刑警队会来调查这起案子,一切都在我的掌握中。保温瓶中的饮料,已经被换掉,查不出迷药成分。活着的人不知道什么时候失去知觉的,绑架案是怎么发生的,谁下的手,林小峰给大家喝的饮料里,也没有问题。这样,他们也不会怀疑林小峰。

  林小峰对我的这个方案提出了两个问题,一是如果有人不喝饮料怎么办?我告诉他,如果那样的话,计划就取消。二是监控会不会拍到这些。我告诉他大可放心,全程我来开车,他躲到后面,不会被拍进去,即便犯罪失败,要抓也是抓我。
  他想了很久,最后觉得我的方案可行,而且整个过程最冒风险的是我,不是他,他终于同意了。
  12月下旬,王红民定了集体旅游的具体日期。他们出发前两个星期的某一天,我让林小峰把别克车停到马路对面,到了深夜,我戴上眼镜和帽子,贴了胡子,绕道躲开监控,来到别克车前,用螺丝刀划上“工商所王八蛋”的字。
  第二天王红民来单位看到这字,气得报警,随后让林小峰开车去做油漆。
  借着这个机会,他把车交给我,我把车开到杭州一家偏僻的汽修装潢店,让装潢店把车身油漆做成了蓝色。四天后,我开着这辆变成蓝色的别克车,到了杭州另一家汽车装潢店,那里我早就定制了我需要的银灰色车膜。改车身颜色当然是违法的,但汽车装潢店很多生意都是靠这类,所以没有店会拒绝。贴好银灰色车膜后,我让装潢店再把车膜没贴到的边边角角,用银灰色油漆笔涂上去。这样,整个车看来,依旧还是那辆银灰色别克。

  注意到我把车开到了杭州做油漆的吧?
  我没有在市里做油漆,市里做这些有被查到的风险,而杭州,呵呵,你们总不能把全省的修车店都差个遍吧。
  直到他们出发前三天,我才让林小峰把车开回单位,目的是不让其他人看出车子贴了外膜。同时,我还细心地给了林小峰三千块的发票,让他去报销,免得让人对他给车子做了油漆,却不来报销引起怀疑。
  现在,离我真正动手,只有一步之遥了。
  日期:2013-05-01 12:44:00
  第六十章
  让汽车在高速消失,除了上述这些环节外,还有一件事需要解决,高速通行证。
  不管别克车颜色怎么变,最后要下高速,还是得交出通行证。所以我动手前的准备工作还需要多做一件事。
  1月7号,我请假,借口去上海动手术。那天我把一辆从县里一企业主那儿借的丰田车开到了绍市服务区高速外的一条普通道路上停好。随后又坐大巴返回白象县,再把已经换上绍市法院号牌的县局蓝色别克也开到那条路上停好。
  1月8号晚上,我叫出林小峰,跟他最后确认了一遍所有过程,给了他一只手机,叮嘱他这只手机是明天跟我联系用的,不要让任何人看到,包括他老婆,都不要看到这个手机,否则很可能暴露。
  1月9号,我坐大巴来到绍市服务区,走下高速,来到停车的道路上,开着丰田车从最近的一个高速入口进来,随后开进服务区停好。等到中午,林小峰他们到了服务区,一切如计划进行,他给其他人喝了饮料,所有人都喝了,很快昏迷。他通知我可以了,我上车,把所有人都绑得死死的,蒙上眼睛,放到车内的地上,然后从丰田车里拿出帷幕,贴在车内的玻璃后,使车外的人没法看到里面,再把车开到偏僻点的角落停好。

  我需要等天黑下来,因为大白天我撕掉车膜,车身突然变了个颜色,太容易引起旁人的关注了。
  等到四点半,我看时间差不多了,就让林小峰先在车里把人看好,随后我走下高速,把县局的蓝色别克开上高速,开进服务区。到服务区后,趁着天已经黑下来了,我把县局别克的法院车牌换给工商所这辆车,同时把车膜撕了,使工商所别克变成了蓝色。
  撕车膜我也是非常小心,我必须在最短时间内撕掉车膜,以免被人注意到。
  所以我先把车膜的边边角角撕起,然后在没人注意的时候,整大张撕下来,整个过程不超过一分钟。
  我再拿出柴油,用管子灌进县局别克的油箱里,上车发动后,果然发动机出现异响,我趁着车子还能走,赶紧把车开到汽修店,让他们修理。随后,我拿着县局别克的高速通行证,上了工商所的车,直接离开服务区,中间找了个高速出口下了,再来到附近的一处偏僻公路停了。
  我暂时不能去白象县,因为如果这辆别克深夜进入白象县的老公路,很容易被事后的调查起怀疑,我要等到白天,开着这辆蓝色别克,光明正大从监控底下过去,进入老公路。
  林小峰见我不走了,开始起疑,此时他已经没有利用价值了,我用电警棍直接把他打昏,绑了起来。
  等到天亮后,我开着车重新上路,从省道绕回白象县,再进入老公路,那里停着我自己的车,我怕白天动手不安全,一直等到了晚上,随后就是我杀死王红民等五人的过程了,并且用汽油把整辆车烧了,目的自然是不想被发现车身做了蓝色的油漆。烧完车,我留在现场仔细检查,部分油漆还没完全烧掉,我烧了第二遍,最后确认车身油漆完全看不出了才行。
  随后,我把林小峰和朱梦羽带上我自己停那儿的车,开到了公路最里面,把朱梦羽也杀死埋掉。当然,这两次的犯罪过程,我都穿了林小峰的鞋子,我和他身高差不多,体重应该比他重十斤左右,但我知道这些都在法医鉴定的误差范围内。
  做完这些后,我再开车把林小峰运到水库,再次用警棍把他击昏,然后给他身上用绳子绑上石头,直接扔进湖里淹死了。电警棍的外伤是验不出的,法医最后的鉴定结果一定是他并无外伤,致死原因是溺毙,完全符合他畏罪自杀的情形。

  对了,杀死他前我还做了几件事,我戴上胶皮手套,把几个东西上我的指纹全部擦干净,再用林小峰的手握几遍,使事后发现的那几项物证上只有林小峰自己的指纹。
  我考虑到如果林小峰的尸体很快并人发现,那么法医很容易鉴定出他的具体死亡时间,当发现他的死亡时间只比其他人迟几个小时,势必对他的畏罪自杀产生怀疑,所以我把他绑石头上,沉到湖边一处较深的地方,仔细检查过,旁边即便有人走过,也不会轻易发现他的尸体。等他尸体在下面沉上一星期后,我再弄出来,给他原来捆绑过的地方缠上水草,造成他跳水自杀后,被湖底水草缠住,一时没浮上来的假象。只要他尸体在水下沉上一星期,法医就无法鉴定出他具体是哪天死的了,我很懂刑侦,当然知道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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