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此也可见,任志强确实是很牛的,不仅是在博客上经常发表耸人听闻的言论,在开发商们生死存亡的关头,也是起过关键作用的。
之后就是房价一路高歌猛进的日子,现在来看2003年,其实政府大可不必在年初下那么严厉的政策,只要不是后来过分纵容房地产行行业,火上浇油,那么房价问题可能就到不了今天的地步。而且,2003年也是中央政府在房地产政策上第一次反复,后来的房地产调控,政府一直延续这样的作风,给政府公信力带来了极大的负面作用。
2003年之后,政府开始了一系列的让老百姓眼花缭乱的房地产调控政策,但是房价不仅没有调控回去,反而在各种各样的调控政策中,不断攀升。
2004年,在发布刺激房地产发展的政策后一年左右,央行进行了九年来的首次加息,在这一年更早些,政府就已经开始对协议转让的土地进行盘查,称为“8.31大限”,这算是政府开始调控地产的一点风声。
紧接着在2005年,国务院在3月26日、4月27日前后发布新旧“国八条”,正式开始对房地产进行调控,从政策导向上,也开始多次强调控制过快上涨的房价。2005年3月,央行宣布取消房贷的优惠利率。
2006年4月,房贷利率再次上调。5月16号,出台“国六条”,内容涉及调整供应结构,以及从税收、信贷和土地政策方面对房市进行调控。
5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又出台“国十五条”,主要对套型面积、小户型所占比率及新房首付款等做出量化规定。
2007年是房产调控最严厉的一年,各种政策层出不穷:
1月份开始,国土资源部开始清查土地增值税。
3月份开始,全年共计6次加息,10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
8月发布24号文件,提出回归保障、健全廉租住房制度,两限房、廉租房是这个政策的直接产物。
9月份,央行规定以家庭为单位,第2套住房贷款首付不得低于40%,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目的在于打击炒房行为。
回顾房价上涨的趋势,房价从99年开始逐渐出现回暖的势头,形成上行通道,2003年先抑后扬的政策进一步推动了房价上涨,并且在2005年之后,随着流动性的泛滥,房价上涨速度逐步加速,2007年达到定点。在严厉的调控政策之下,从2008年初开始,房价开始由上涨转为下跌。这一轮房地产的下跌大潮从深圳开始,并很快蔓延到全国。整个2008年,全中国地产业的各种事件层出不穷,炒房客跳楼、中介倒闭、业主维权退房,全国大部分大中城市的房价跌幅大致有30%左右,而深圳甚至达到40%。
2008年上半年政策仍然以控制房价上涨为目标,1月份国务院打击囤地,3月份发布政策免征廉租房租金收入营业税、房产税、住房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免征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印花税。4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提高房地产企业预交的水金额,总税率不变。6月份开始五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存款准备金率从年初的14.5%上调到17.5%。
然而,9月份之后政策突然转向,先是9月份降低贷款利息0.27个百分点。10月份财政部又发布了《继续加大保障民生投入力度切实解决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核心内容是降低真实购房需求的置业门槛,降低贷款利息0.27个百分点,降低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
这个通知的发布,正式宣告政府政策由“控制”转向了“救市”,不过这些政策的发布可没有“解决低收入群众的基本生活”,而是意味着,从这一刻起,穷人再也买不起房子了。
由于2008年后半年政策的转变,到了2009年初,房价开始止跌回升,而且是有史以来最疯狂的上涨,从2009年初到2010年初这段时间,房价上涨的幅度超过以往任何时候,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的上涨幅度普遍达到70、80%。
2009年的房地产政策,基本上还在延续2008年刺激房地产的政策,其中比较重要的政策包括,1月份四大商业银行宣布只要2008年10月27日前执行基准利率0.85倍优惠、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优质客户,原则上都可以申请七折优惠利率。12月份,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
不过,同样是在12月份,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各地加强市场监管,稳定市场预期,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会议强调“地方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随后建设部邀请600余名副市长进京,共商抑制房价政策。
这是2010年政府开始再次调控房市的前奏,2010年1月份,政府就发布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即“国十一条”核心内容主要有:明确二套房贷首付不能低于40%,贷款利率严格按照风险定价,同时要求增加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给,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及比较受关注的省级政府问责。
政策发布之后并未马上奏效,而是继续向上攀升,而且随后两个月的涨势凶猛,甚至超过之前。4月17日,国务院又发布了《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人们称之为“新国十条”,其基本内容与“国十一条”比较类似,不过在住房信贷政策上规定的更加严格,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4月18日,国务院又发布通知,房价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以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于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
这些政策一度被认为是截至当时最严厉的政策(2011年“新国八条”之前),在一系列政策之下,房价在四月份终于停止上涨,开始小幅下跌,下跌过程大约持续了六、七个月,11月份左右,由于前期积累的需求,以及地方政府执行政策的消极,房价又开始恢复上涨,到2011年1月底“新国八条”之前,基本上已经收复了4月份之后下跌的失地。
其实,一直以来政府的目的只是让房价稳定下来,并不希望房价大幅度下跌,虽然现在的房价相比以前,早已经高的不可以道里计了。所以,政府的手段一向都是比较温柔的,地方政府更是消极应付,然而市场却并不给政府面子,虽然调控政策频出,但是价格依然疯狂上涨,这让国务院很是担心,所以在2011年1月26号,发布了调控以来最严厉的政策“新国八条”。
“新国八条”的内容包括: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调整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严格住房用地供应管理;合理引导住房需求;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约谈问责机制;坚持和强化舆论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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