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忆身边出现过的女人,想一想自己这些年的淫乱生活》
第45节

作者: 光头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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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MD,哥们早知道是这种结果,我干吗来医院啊,我直接去派出所门前投案自首不就得了,好歹也能落一个宽大处理,这下可好。这算是被擒获。。。”
  我拿出临上警车时同事塞到我兜里的一包玉溪。打开分给两个丨警丨察一人一根。丨警丨察看看我“呦,待遇不错啊,还玉溪呢。”
  “呵呵,同事给的,专门孝敬您的。”说罢,我将玉溪塞进了坐在我旁边的丨警丨察兜里。
  到了派出所,一人一间屋,审讯。
  哥们我很自觉的往审讯室的屋子里一蹲。吗的,我也想不蹲。但是目前咱叫犯人。你不自觉点,他们真容易揍你。

  恰巧,拿我玉溪的丨警丨察审讯。就直接给我一个板凳。极其客气的说道“没事,你坐,我问你什么,你说什么。想抽烟就抽。”
  他问,我编。
  没办法不编,不编的话就得把哥们咬出来。所以,我招供我在大厦门前三十块钱一个人雇佣了三个力工做打手。
  最终,调解不成。我被当晚十一点押进远在郊区的看守所。临押走之前,我用手机给母亲打了一个电话,告诉她我要出差十几天。我又详细的和丨警丨察沟通了一下装B男的鼻骨是否真的构成轻伤害。最终。被扣上手铐押进了警车。
  警车上,丨警丨察问我“XXX,那三个人,真的是你雇的么?”

  “雇啊,真是雇的。”
  “没事,你跟W哥说实话,你那案子公丨安丨机关这里已经处理完毕了。”
  “雇的。三十一个人。”

日期:2010-08-08 18:05:59

  小X已经快回来了。可不能让她知道我写了这么多她不知道的女人。所以,今天就写到这里吧。
  从打架到被拘留,已经写完了。没想到居然写了这么多。。。
  接下来,是继续写在拘留所里的生活,直到事情的平息。还是直接越过,写我出来以后和小X的生活。
  各位留言,明天我继续来写。。。

日期:2010-08-09 09:13:34

  楼上帮忙顶的朋友,我就不单独回复了,直接在这里一起回复给你们,谢谢你们的关注。其实有时候我觉得自己也挺不是人的,喜欢的时候就是真的喜欢,为了她做什么都可以,而当我决定分手或者变心之时,就一定没有任何的余地。我就是属于那种不撞南墙不回头,甚至是有的时候就算撞了南墙,也一样TMD不回头。。。
  还有那个整理成脱水版的朋友,谢谢你了,没想到我这个帖子居然这么让人关注,不知道是因为文字多了可以帮人打发时间,还是真的写的还算不错。。。
  其实,我想说的是,我之前所提到的每一个女人,她们都是真实存在的,所发生的每一件事情,也都是真实发生在我与她们身上的。在一个没有人认识我的地方,我想做的,就是把自己一丝不挂毫无遮掩的完全暴露在众人面前。让大家看到我的优点,同时也看到我的弊端。我希望,通过大家的关注,能够让我重新的审视自己,认识自己。不再犯下曾经的过错。。。

  应上面的那位朋友留言,继续8我在拘留所里的日子。

日期:2010-08-09 09:26:39

  很早以前我就听过很多关于躲猫猫的故事,所以对于拘留所我还是有点排斥的,不过还觉得有点新鲜,因为很多年前闯过的祸,有的甚至比这个还要大,但毕竟是在自己家的当地,父母动用一下关系,赔点钱,也就平安无事。可这次毕竟是在H市。没有人能帮我,我也只能够自己帮自己。
  我中了行政拘留十五日大满贯和治安罚款一千元的处罚。
  注意,这里要再三的强调,此时我还是行政拘留。公丨安丨是按照聚众斗殴来定性的。我并没有被订成刑事拘留。如果要是刑事拘留,就未必会这么好办了。
  因为我当时的情节并不太重,派出所只是按照聚众斗殴来订,所以我是暂时的行政拘留,但是在这十五日中。一旦装B男去法院追究起之时。一旦法院受理,只要我还在拘留所中,我就很容易被转成刑事拘留。
  一旦转成行事拘留的话,侦查三十三天,法院三十三天。这两个三十三加在一起。我就又多关押了两个多月。这样算的话。即使是最后被判了缓刑,也还是会被拘留大概三个月的时间。
  当然,我没有当天涯里的人全部都不懂,我说的也只是大概的印象。因为在当时,我是不断的请教了许多管教和有过前科的哥们之后他们这样的回答。
  装B男的伤并未构成轻伤害,但是算是轻微伤。与轻伤害只有一步之遥。其实从另一个方面来说。也是装B男的家里没有人,如果装B男的家人关系很硬的话,那不用说了。只要医生轻轻一推。瞬间轻微伤就可以变成轻伤害。
  算了,中国的腐败,不提也罢。
  继续说装B男家庭的做法。他们准备起诉,不过起诉的理由并不是因为轻微伤来起诉,因为如果按照这个来起诉的话,我一定不会有什么问题,最多是个赔款。

  但是由于之前在录口供的时候我为了维护几个哥们,故意将同伙编造成了雇佣而来。这一编不要紧。却给了装B男钻空子的机会。
  装B男起诉的理由是,我雇凶伤人。
  这个罪可就不轻了,有兴趣的可以去查一下类似于这种罪名的案件。所以,在得知了这一消息之后。我马上想到的就是赔钱。我早点出去。

日期:2010-08-09 09:36:42

  我是当天晚上十二点多被押进去的,当时押送我的是两个丨警丨察,再加上一个我同事的陪同。
  这个同事是我曾经的领导,很够意思。在我拘留所铁门即将关闭的一瞬间,他拦住了门,从包里拿出了一千块钱。交给押送我的丨警丨察。
  “让他住个高间吧,不然他这体格子真难抗的过去。”
  丨警丨察看了看,结果钱,关上门带我走了进去。
  进屋之后,手铐被打开。腰带,鞋带,全部被拽下来丢在一边。身上衣服上的任何一件铁器全部被拽掉。包括衣服上的纽扣。
  “蹲下”。监室里的管教喊道。我直接抱头蹲在一边。
  押送我的丨警丨察说话了“哥们,你看,小伙子体格也不好,你给他找个高间吧。”
  “高间?上他吗哪整那么多高间?每一个犯人都想住高间。现在没有多余的,去过度间吧。”

  话音刚落,丨警丨察直接拿出刚刚从楼下接过的一千块钱放在了管教的办公桌上。
  管教拿起十张百元大钞,一张一张的在灯光下过目之后。向旁边的另一管教看了一眼说道“要不,咱再给他开一个新间?”
  “开新间?也行,正好刚才过来那俩也拿钱过来的。就开一个新的吧,三个人开一个也值了。”
  就这样,我逃过一劫,免除了在过渡间里的“凉水澡”“红焖肘子”等等一系列的节目。。。

日期:2010-08-09 09:45:51

  拘留所里有一个通病,那就是犯人被关的时候,如果你不及时的通知家人,你没有人陪同你一起被送进监狱,那么你是必然要被关进过渡间中的。
  当然,行政拘留的都是一些没有定性的案件,比方说,轻伤害,重伤害,嫖娼,盗窃,醉酒驾驶,无证驾驶这些。
  伤害案等到定性之后,再转移监室,嫖娼一般没什么问题,但是如果运气差赶上五一或者十一的严打,也很容易待你行政拘留日满时再收容教养半年。盗窃是先关起来,然后再去调查,估价。最后订上是否从金额上构成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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