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那些事----我是怎么混到快找不到自己的》
第1节

作者: 牛二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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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2-3-7 13:13:00
  牛二律师一直想做的是徘徊在牛A和牛C之间的律师。
  但现实残酷,从业10年了,还没混到牛A和牛C之间,只剩下些二了,故在天涯上隐形埋名,以牛二之名发泄感慨,诉些心得。
  之所以用“我是怎么混到快找不到自己的。”作为这篇帖子的副标题,并不是牛儿真的混的很惨,而是想做个标题党,吸引些注意力。本来想用“我是怎么从月薪200到赚到200万的”作为副标题,那样吸引力会更大些,但类似的标题太多了,我实在不想拾人牙慧,那么落俗。
  日期:2012-03-08 12:04:58

  真话不好听,但都隐姓埋名了还说假话,那是有病,让自己不舒服。所以我会在这篇帖子里尽量说真话,起码让自己舒畅,有时想说真话难免就会偏激,也未敢保证绝对真诚,不爱听真话的,谁爱难受难受去。
  律师其实是一个鸡肋的职业,是一个一伸手就可以够着天花板的职业。
  我现在对这个职业的感受就是“食之无味,弃之可惜。”
  很多律师可能会反对我的看法,原因则可能是戳着了他们的痛处。明明是这样的感受,却不敢承认,或不甘心承认。
  我也不否认有的律师确实已经功成名就了,律师职业给他们带来了金钱、荣誉和地位。他们是从心里认同中国的“法制环境”,但这种人在律师中实际上是凤毛麟角。而且他们有意或无意都有近视的毛病,把自己的偶然、个别当成了必然和普遍。
  在这里我也不想大谈中国法治环境好或者不好,抱怨并不能让生活向好的方向改变。还是说点现实的吧。

  日期:2012-03-09 10:48:39
  美国的杰弗里.蒂蒙斯教授有一个非常有名的理论----机会窗口模型。大概意思是说市场机会的出现有其规律性。当市场机会出现后,第一阶段是行业的酝酿期。第二阶段才是行业的机会窗口。第三阶段是成熟期,机会窗口关闭。------(有对这个理论感兴趣的人,自己去补课。)
  如果你把律师也作为一门生意看待的话,这个理论在律师行业也能借鉴说明些问题。只是由于律师职业的特性,运用这个理论要进行些变异。
  当中国恢复律师制度时,律师职业作为一门生意的市场机会出现了,由于有国外发达国家律师职业的光鲜作为参照,大量的有志青年投身于这个职业,第一代律师迅速的跑马圈地,造就了些虚假的繁荣和泡沫。第二代律师又迅速涌入,却突然发现没有市场了,但第二代律师通常都是真正具备些法律功底和逻辑思维能力的,(不像第一代律师大多是授予或混到的律师从业资格)。所以经过缜密的逻辑分析,这些第二代律师发现中国的经济不断发展,法律需求不断增大,法律市场也在不断扩大,所以律师职业在未来肯定是黄金职业,前途不可限量-------,于是第二代律师死守阵地,不断的坚持、坚持、再坚持-----,虽然现实的残酷打击让他们越来越迷惑,但他们依然选择坚守,遭受打击全当励志了。

  对照机会窗口模型,律师职业的机会市场是不是已经关闭了呢?当然不是。其实不但不是,而且机会窗口根本还未来临。
  当人治依然凌驾于法治之上时,这个窗口怎么可能开启?
  有人肯定会反对说我胡扯,中国的律师队伍不断壮大,各种法律不断完善,律师地位不断提高,律师收入不断增加,自己每年也多进项两三斗,怎么能说机会还未开启?
  抱歉。你没听懂我的意思,你以为你每年多进项两三斗就等于把握住“律师”职业这个市场机会了?
  你失去了多少机会成本?在现在的环境下,你用在律师职业上的努力,如果同样用在其他职业或生意上,也许你早就功成名就了。

  结论是:前景是美好的,未来是漫长的,真正的机会还未到,什么时候到?我不是算命的,我也不知道。
  但在错误的时间进入一个正确的行业,结果还是错误的。
  对于假设,想抬杠的不足与论。
  日期:2012-03-10 14:18:01
  律师的天花板

  律师是专业人士,工作起来还是个体户的方式,即便号称是公司化运作的大型律师事务所,其实皮扒了内容还是一样,这样弄下去没什么前途。
  一产量制约
  原因是因为对个体律师来说,律师的服务是“产品”,这种产品的产量是被先天因素制约住了。
  一个律师就是二十四小时开工能生产几个“产品”,我曾经办案的极限是一年办了大小近60个案件,身体已经是严重透支了,腰肌劳损、尿路结石、失眠、脱发让我心力憔悴,没案子办时烦,那时想有很多案源就好了,可没想到案子多了更烦,我把身体都搭进去了!
  对大型律师事务所来说,合伙人律师把聘用律师当产品,所以在理论上来说摆脱了产品对合伙人律师人身个体的依赖,有迅速拓展局面的可能性。但在实际上,几乎所有的聘用律师在内心里也都是猴精猴精的,他们往往不会像一般的公司员工那样安于现状任由合伙人剥削,所以一旦翅膀硬了,便以种种方式单飞了。这就是很多大所很难发展,频繁解体的原因。很多律师把这归结于律师的团体意识问题,实际上在深层次上是因为律师创造价值的方式与通常企业的差异造成的,在一般公司里,员工即便被剥削,他的地位也是使用生产产品工具的人,工具用坏了,老板会换新的;而律师则本身就是工具,这个工具如果被透支使用,那律师就报废了。哪有律师会愿意!

  日期:2012-03-12 17:10:02
  二方式制约
  律师生产“产品”的方式是定制服务,也制约了律师业务的迅速拓展。一般的商业产品可以复制式的大规模生产,但律师的服务却不行,没有哪一个案件是完全一样的,也没有哪一个顾问单位的情况是完全一样的,所以这种“产品”只能定制。数量肯定有限了。也许有人抬杠说戴尔等企业也是定制服务,却发展到很大规模,律师怎么不行?答案参照我的律师是工具的观点。

  所以律师想大幅提高收入基本上是靠提高单位产品价格的办法。一个案子收几百、几千肯定不行,要收几万、几十万、上百万才行;一个顾问单位收一万、两万肯定不行,要收几万、几十万、上百万才行。可问题是能收到这么高费用的市场机会多吗?
  日期:2012-03-13 14: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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