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有一年“六一”儿童节,我和团市委书记一道去郊区偏远的一所小学慰问,我带了一车(1吨小卡车)玩具无偿捐给学生们。当团委书记形式主义的发言完毕,把手示意介绍我发言时,我看着难以置信的破旧校舍对学校的领导说:发言就免了吧,此刻,学生们更关心的是我们带了什么而不是听我的废话,能给同学们带来些开心,我就没白来。
(待续)
日期:2009-09-07 14:38:41
为了筹办劳务输出公司的相关事宜,我抽调了两个得力的下属一同作战,三个人挤在一间办公室里办公。
没几天,Y看似不经意的对我提到:上班时间要开着办公室的门,同事们会有议论,要OPEN!我们的筹备工作与大厅的业务员工作已是截然不同,再说,大厅传来的声音实在是嘈杂的很。我们不解其意。
在我们讨论运营方案时,Y反反复复的强调要艰苦创业、要像做自己的事情一样、要抱着白手起家的准备、要敢于自己拿出钱来把事情做好,不惜倾家荡产!我没听错!旁边的两位下属作证。我就想:我要是答应了你,那我就肯定和你一样——脑袋被门挤坏了!
根据Y的计划,她安排用来监视财务部工作的外聘会计开始跑动相关手续。下属一打听她所报的代理费用,比报纸刊登上小广告的代理公司报价搞出3000多元,这其中还不包括验资费。
一天,行政部很突然的来通知我:供我单独使用的专车,公司收回统一调度,以后上下班到高速路口乘班车。我陈思了3分钟,给出差在外的Y拨通电话:你觉得这么做合适吗?她磕磕绊绊的说:也,也没什么不不合适,吧?(她一直是个磕巴)
我找到一位朋友介绍的律师,在我把事情的来龙去脉详细说完及律师看完我的所有合同后,对我说:逼走你的意图已昭然若揭,如果和她谈不拢离职条件,打官司你有胜算,如此一二三。
(待续)
日期:2009-09-07 16:38:05
我的生日,正好是个星期天,因为周六同事们为我举办来生日祝贺,玩到很晚,周日就在家休息。下午接到Y的电话,约我在我家附近的咖啡馆谈谈,是该摊牌的时候了。
落座后,Y说了句:你今天生日啊,生日快乐。这是有生以来听到最令我呕心的祝福了!接着又开始了她惯用的貌似诚恳的说教了1个多小时,看着她那幅信口开河的不知脸红的表情,我忍无可忍的打断她,Y颠三倒四的最终意思还是:让我以新的身份去开发新公司业务,但是,实收资本是虚的,也就是说,没有实质性资金投入。她见我在思考就接着说:昨天下午,我和老社长亲自去市区跑了好几处写字间,基本上选定了,房间面积大约75平米,不过,随后还要安排欧美业务部的两个人办公。
看来,她以为脑袋被挤的是坐在对面的这个人,而且后遗症还很严重。
我说我有两个问题:
第一,我到公司以来,有过什么重大失误或者有什么嫌疑问题?
她说:没有。
第二,我的工作在哪些方面不称职?
她说:感觉最近你的思路与公司整体发展思路越来越不很吻合。
我说:我最后一次诚恳的请你听好,如果你觉得老Z的工作能力比我强或者两个人的工资对公司来说负担有些重,你可以直言不讳的对我提出,我为了这张脸,也不会懒着不走,也不会和你谈任何条件。可你为什么兜来兜去的费了这么大劲来给我造成羞辱感,你不觉得这种逼迫的手法实在不怎么高明?在我没有受伤之前,彼此还会保留一份情面,哪怕是虚伪的,可事到如今,你说换作是你,你会作何感想?她竟然说:我会坚持到底。
次日下午,我们谈好条件——我离职,公司补偿我4个月的工资。就在我写好收条返回Y办公室的时候,她面带得意手里晃着合同对我说:按劳动法规定,只能给你两个月的工资。我条件反射一般的说:啊哈,我就等你这句话了!
我还能说什么?抬头需要底气但不能带出傲气,低头需要勇气但不能伤了骨气。
(待续)
日期:2009-09-07 23:06:18
Y又去日本活动资金和参展去了,我们的事情悬而未决。在她走后安排公司的法律顾问找我面谈,其实我心咱们里已经有底,面对律师代表Y提出的条件,被我一口回绝:不怕麻烦就继续往下走吧。反正我的底火已经被其拱上来了。在Y的指使下,行政部给我下达工作交接及离职通知书,我没有签收。
我收拾好自己的物品,打电话叫朋友开车过来接我,几个胆肥的管理人员到公司大门口送我,我挥一挥手,我没带走公司一片树叶。
箭已上弦不得不发了,我约了律师,开始细数的分析。
从劳动合同的签订上看,存在以下几点胜算优势:
一、合同签订期限为3年,签订日期在2007年,新劳动法实施的实施明确规定,存续之前的劳动合同有效性。其中,关于违约责任一览空白保留,可视为留待补充约定;
二、我的有效工作时间已经符合劳动法关于加班费的规定,可追溯其支付;
三、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已构成违约,按照劳动法理应支付违约补偿金。
在我查阅了相关法律法规后,结合律师的专业分析,胜算应该说还是比较大的。按照相关法律程序,我在单位所在地进行提起了劳动仲裁,我的原告身份开始行使了。
家人和朋友都劝我放弃打官司,我却找不出放弃的理由。我意已决,对于超出我忍耐底线的行为我会不惜一切代价的。当然,这个代价我是不折不扣的要有所心理准备的。
(待续)
日期:2009-09-08 12:47:03
我之所以比较详尽的写下以下内容,是想为天涯的读友提供个参考、借鉴和警示,避免重蹈技术性覆辙。我本人,实在是不想去回顾这些令人失望的事情,也永远不希望对自己会有所帮助,毕竟,打官司不是个令人开心的事情。
在我的理解当中,司法机关应该是尊重事实、保护弱势群体、秉公执法的形象,可接下来的事实经过,让我有了全新的认识。
仲裁
我和律师签订的是风险代理,也就是说,我是按照胜诉标的额的10%—20%支付律师费,之前按照律师要求,我只预支给其5000元的招待费。
自律师提交诉状起,经过区级仲裁委的立案到开庭是一个月,可是仲裁结果迟迟不判,我与律师都多次追问。后来,听一个还在原单位工作的同事告诉我,那个财务部的小人公然在班车上说:Y总已经找了区委W副书记,这个官司公司肯定打赢。我才明白缘由。(也难怪,这家伙有一天在下班车后被人打劫不成,挨了一顿暴揍,一班车的同事都看得一清二楚,幸灾乐祸的喜于颜表。)
期间,在我电话咨询时,接听电话的人员告诉我找一位刘姓的人,由他负责我的案子,在我事先与刘某确定好下午2点去仲裁委当面咨询后,我按时赴约。过了20分钟还未见人,我便询问其同事何故,他的同事说:这人一贯这样,不是喝酒就是午睡去了。见我等的焦虑,他就好心把刘某的手机号给我,当我打手机询问刘某时,他说:10分钟就到,此时已经是2:40了。至4:10期间,我先后给刘某打过5次电话,每次他都说:马上就到。来了以后,满嘴酒气,用蘸着口水的指头在翻阅我的卷宗,说了句:院长还没签字,再等等吧!我狠狠的瞪了他一眼,给他一个鄙视的冷笑,仿佛在说:小鬼也就这点能耐了,我看你能拖到什么时候!
结果,他还真就拖过了法定期限几天后才通知律师,至于结果,可想而知。当然,我也行使我的权利,找到司法投诉电话举报他,管不管用我不知道,反正,我没接到事先所说的那样——调查后打电话告诉我处理意见。
(待续)
日期:2009-09-08 15:25:57
就在我离开公司不到10天,公司里热闹事继而连三的来了。
首先,对于跟随我的两个直接下属——小X(女)和小L(男),公司重新给他们安排岗位。照常理说,他们是公司多年培养的员工,跟我的个人感情不影响他们的工作质量,对他们稍加安抚,定会为公司所用。我也是这么安抚他俩的,因为之前他俩曾多次要求跟我一同辞职,我没同意。可他们还是被我连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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