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律师的律海生涯》
第19节

作者: 莫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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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有个学力学的同事在身旁就好了,王川看了一眼身旁的魏萍,当看到魏美女那双迷茫的大眸子后,他打消了邀请她一起忽悠的打算。
  “好,好,我知道了。有目标就有方向,我去研究下,再完善下永动机理论。等我的研究有了突破再来请教你们哈!”淳朴中年人一脸的兴奋,好像在自家地里挖到了金子一般。
  王川看着淳朴中年人那坚定的眼神,心中一酸,不知道自己这么忽悠他到底对不对。眼前的这位老哥该不会把后半辈子都用在怎么搬倒能量守恒定律上吧!?
  在王川将淳朴中年人送出律所时,魏萍看向他的眼神带着无限的崇拜,她没想到自己的大师兄居然对力学还有研究,真能忽悠!

  王川成功的完成了任务,当他从牛主任办公室出来时,郑喷子等人已经从魏萍口中得知了详情。
  “王川!大师兄!我简直太崇拜你了,你就是我的偶像(呕像)!”郑喷子双手合十放在胸口,有一种小女生追星族的感觉。
  “不要搞个人崇拜,咱们不兴这个!”王川阳光灿烂道。
  紧跟着郑喷子脸色一变:“啊呸!呕像……呕吐的对象!”

  “大师兄我太羡慕你了,你学识真渊博!”还没等王川反应过来,潘+金莲笑嘻嘻道。
  “你看,还是小潘同志会说话!”王川一脸得意道。随后他看向潘+金莲,声音低沉道:“不要羡慕哥,哥只是个传说!”
  “呸!大忽悠!本来我以为张大忽悠已经够厉害了,没想到啊!你这浓眉大眼的家伙,比她还能忽悠。”潘+金莲见郑喷子又要开口说话,急忙笑骂道。众人哄堂大笑。
  郑喷子张开一半的嘴嘎巴了两下,最终没有说出话来,大家一笑把她的思路打断了。
  工具人郝仁元像模像样的给大师兄掸了掸椅子上的尘土,然后做了个请的手势:“大师兄辛苦了,快请坐!茶水已经沏好!”

  魏萍捂着小嘴咯咯笑个不停。
  王川摇摇头,无奈的尬笑着。一上午就在欢笑中过去了!
  中午时,郑毅也加入了去一公里外吃盖浇饭的大军。
  他不过是个工薪律师,靠着工资过日子,一个月三千多一点,说多不多,说少不少,在帝都租个房也就凑合活着。日常生活当然能省就省一点了。
  其实大多数律师过得都比较清苦,特别是自己干的提成律师,旱的旱死,涝的涝死,大多数时候是在找案源中煎熬着、焦虑着!

  吃过午饭刚回到律所,王川便被穆怀瑾抓了“壮丁”。
  “王川,下午有个客户过来,是上次来的胡总推荐的。据说他们公司有个员工在工地打工出了事,要打官司,下午你跟郑律师接待下。”穆怀瑾吩咐道。
  对于劳动争议类的案子,穆怀瑾不太愿意做,主要是不赚钱,一个案子收费也就五千、一万的样子,极个别情况能收费高些但是一年也未必能赶上一次,可要干的活儿却不少。
  更重要的是劳动法属于社会法,内容庞杂,实践中执法尺度不一、变化大,而且劳动相关的法律法规在现实应用中把握的尺度,是跟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而调整的。
  直接说了吧,一般情况下法官和劳动仲裁员都会偏向弱势群体劳动者,为什么呢?因为《劳动法》立法时就带有明显的偏向性。
  但是万事总有例外,当经济下行或者发展不畅时,大范围的企业经营困难,为了经济的稳定,这时法官和劳动仲裁员就会根据上级精神,更偏向企业一些。
  所以很多律师会觉得劳动这块业务法律规定太过繁杂,各种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地方性文件多如牛毛,实践中更是千奇百怪不好把握。同一类型的案子,今年能判劳动者赢,明年可能就会压着你谈和解,甚至判劳动者败诉。
  而且即使是同一省份同一地区,劳动仲裁的裁决结果也极有可能被法院推翻,就算是省高院出的判决也有相互打架的时候。这就是劳动法的特点。

  既不挣钱,还得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去研究,所以穆怀瑾不愿意做劳动方面的案子,能甩出去的尽量往出甩。
  不过律所的工薪律师是可以做的,而且必须做。谁让他们拿着所里的工资呢,再不愿意也得捏着鼻子做。
  劳动争议的案子大部分律师都接触过,或者做过一两个,但是是否精通就不一定了。郑毅就是这种情况,他也不愿意做,但是没办法。还好有王川跟着,可以把大部分不愿意做的活儿交给他。
  在客户到来前,郑毅以沟通案件情况为名,将王川叫进了会议室。
  “王川,你想不想多做案子?”郑毅神秘的问道。

  王川看着他重重的点了点头,不知道郑毅想干什么。
  在王川看来,郑毅问的完全是废话!那个实习律师不想做案子,不想多做案子啊!在能力范围之内,案子当然是越多越好啊!
  “我的意思是独立的做案子,不是跟着律师做!你明白我的意思吗?”郑毅怕王川没听明白,又解释了下。
  “单独做?可是……律协不让我们单独做案子!需要跟律师一起出庭啊!……”王川说完瞬间明白过来:“你的意思是……我来做案子,到时候拉上你一起出庭,挂上你的名?”
  王川说的这种方式,在实习律师中,特别是散养挂靠的实习律师中,非常常见。具体来说,就是实习律师自负盈亏,律所不发工资,也不实际管理实习律师,实习律师自己找案子,然后谈案子签约。

  但是因为实习律师不能独立执业,需要跟律师一起出庭,那么便有了一个变通的方式,那就是实习律师找到案子后,跟律师或者挂名师父商量好一个分成比例,然后委托授权书上写上律师的名字和自己的名字去出庭。
  开庭时,一般律师是不去的,只是挂名,法官问起来就找个理由搪塞过去,一般也不会有人管。律师挂个名能拿到不少好处费,实习律师做案子有收入不至于饿死。两全其美双方皆大欢喜。
  这类操作只限于民商事案件,在刑事案件中是绝对不行的。
  刑事案件审理中,严格来说法官是不允许实习律师发言的,因为从身份上讲,实习律师不是律师。持有实习律师证的准律师们是无法单独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因为公丨安丨机关不认。

  其实即便是民事案件,法官也认为实习律师是在以自然人身份参与庭审,这一点从法官要求实习律师提供身份证相关信息就能看出来。
  这就好比酱油也挂了个“油”字,但是做菜时谁也不会真拿它当食用油用!
  但是几年后司法改革,实习律师的这种瞒天过海的操作方式被禁止了。说起来很简单,法院不允许实习律师在庭审中独立发言,甚至不允许实习律师去法院立案。实习律师回归到了真正的学徒身份。(全国各地规定不一,有些地方的法院实习律师仍然可以在庭审时发言,也可以单独立案)
  司法机关的这种做法进一步挤压了实习律师单独执业的空间,但是事物总是在变化的,司法机关的规定变了,散养的实习律师们承办案件的方式也顺应形势,进行了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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