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眼中的现实社会》
第43节

作者: 戴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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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家儿子被丨警丨察抓了进去,又不是我告的,和我有什么关系呢?你不要这样赖着我,你要是再这样的话,我就要报警了。”是巧儿的声音。还夹杂孩子哭喊的声音。
  阿蛮又紧走了几步,赶到休息室,被眼前的一幕吓了一跳:
  一个五十多岁的庄稼汉子跪在巧儿的面前,一把鼻涕一把泪的诉说着。一个七八岁的小男孩和一个三四岁的小女孩在旁边也哭喊着妈妈。

  小刘正在奋力的想把这个庄稼汉拽起来,但是这个人就是赖在地上不起来。
  “我说大叔,你这也不是个办法呀。如果你感觉你有道理,你明天可以在法庭上讲嘛。如果巧儿是你的女儿,经常被他的丈夫毒打和辱骂,你会怎么想呢?”阿蛮说。
  “你就是巧儿的表哥吧。我知道我那个儿子不争气,他会打我儿媳妇。但公丨安丨把他抓起来的这一次,绝对不是他打的呀。”老头还是跪在地上不起来。
  “大叔啊,你能不能先起来再说话?你这样弄的孩子们哭哭啼啼的,你心里能好受吗?这个休息室太小啦,咱有什么话到我那边办公室里坐着说。你看好不好?”阿蛮边说边和小刘一起每人拽一只胳膊,把老头从地上拽了起来。然后把老人领进阿蛮的办公室。
  巧儿把两个孩子的脸洗了洗,然后将两个孩子也领进了阿蛮的办公室。
  到底是个孩子,刚才还哭的很厉害,小刘每人发了一个香蕉。兄妹俩又高兴的蹦蹦跳跳的到办公室外玩耍去了。

  “李律师,你这个职业我们也能理解。我就是想说能不能给我儿子一条生路?我儿媳妇有什么条件我都可以考虑的。”老头接过阿蛮递过来的一杯水,喝了一口。
  “关键是你儿子的这个案子,不是仅仅因为你儿媳妇的事。你儿媳妇仅仅是其中的一个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还有一个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叫徐春梅。是你儿子在市区将人家打伤的。你明天开庭就知道了。”阿蛮自己也端起杯子喝了一口水。
  “李律师,你说什么?”老人的脸上明显露出了一丝惊诧。
  “老人家,我这里的材料你可以看一下。你家儿子是在市区发案的,将一个叫徐春梅的老板娘的鼻子打成粉碎性骨折。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张姐的这个轻伤是右臂骨折。是另外一个法医鉴定报告。即便张姐的这个案子撤掉了,你儿子也是出不来的。”小刘拿出一叠材料,放到老人面前的桌子上。

  老人用手翻动了一下材料,简单的看了一下:“那我现在该怎么办呢?”
  “老人家,我建议你还是明天上午准时参加开庭。看一看庭审情况再说吧。”小刘说。
  “那我孙子和孙女怎么办呢?我和我那老婆子每天还得下地干活,没法照顾这两个孩子。”老人有些为难的说。
  “你看这样行不行?你们老两口如果实在没有办法照顾孩子,就把两个孩子留下吧。让你儿媳妇带一下。”阿蛮看见老人的杯子喝光了,又为他添了一杯水。
  “表哥,那我要是带这两个孩子。我就没时间卖菜的,那我吃什么喝什么呢?”巧儿在旁边也很为难的说。

  “小刘,你明天和县工商局市场管理中心联系一下。在大菜市场为你巧儿姐租个摊位。一个月租金也就几十元。这样凭摊位证到县教育局为徐虎办个转学手续。转到县实验小学,我再找找学校,分到我女儿的班级。这样和我女儿一起上下学,徐虎就在我们家吃住。要方便一些。凭摊位证,这个小女孩也可以上机关幼儿园。这样就不耽误你巧儿姐卖菜了。”阿蛮说。
  “好的,李哥。那明天开完庭,我就去办这件事。”小刘答应道。
  巧儿一听这话,忙从衣兜里掏出来一把皱巴巴的票子,递给小刘:“这些事我都不懂,就麻烦刘弟了。”
  小刘推了推巧儿的手:“哎哟,我说张姐啊,你那点钱还是留着自己用吧。我是一人吃饱全家不饿,我这工资也没什么用。给我爹妈,我爹妈也不缺钱,也不要。”
  巧儿急了:“小弟,那也不能用你的钱呐。”
  “哎呀,巧儿姐,看你分的那样清楚干嘛呢?我要是像你这样分的这样清楚,那这些钱都应该是李哥的。因为我的案子都是李哥给我的。我们律师事务所是没有保底工资的。”小刘边说边躲巧儿。
  “那也不行”巧儿还是追着小刘要把钱给他。

  “哎呀,要是实在不行,你算借我的,将来有钱再给我不就行了吗?”小刘一看巧儿那么犟就说道。
  一听这话,巧儿叹了口气,无奈地停了下来。
  “律师不都是收钱的吗?你们这咋还贴钱呢?老汉我算是开了眼了,老汉我错怪你们。哎,你们都是好人呐!太谢谢你们了!”徐卫爸也感动的说。
  “你老人家还是先回去吧,明天开完庭再说。”阿蛮又劝说了老人一句,老人也就离开了。
  翌日九点,徐卫故意伤害一案在临海县人民法院正式开庭。
  徐卫精神萎靡地在两名法警押解下,坐在记录台前的站笼内。
  一切庭审准备工作顺利结束。
  审判长和两名人民陪审员庄严地步入法庭。
  审判长:被告人,临海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你故意伤害徐春梅,张巧儿一案,请你发表答辩意见。

  徐卫:徐春梅是我打伤的,我认罪。但张巧儿不是我打伤的,我不认罪。
  审判长:请公诉人围绕张巧儿被害一案向本庭举证。
  公诉人:一,被告人供述。被告人虽然没有直接承认袭击张巧儿,但其供述当天他骑自行车去市中院开庭,经过张巧儿被伤害的具体地点。时间上也基本吻合。
  二,两名证人的证言和辨认笔录。两名证人见到张巧儿摔倒后,路南侧的芦苇荡走出一个穿着,身高,外部形态均和被告人高度相似的青年人。
  本局让两名证人对混有被告人照片的十张相似照片,让二名证人辨认。二名证人均正确地指认了被告人的照片。
  三,痕迹物证鉴定材料一份。侦查机关在现场调取完整足印两枚,鞋印一枚。经比对与被告人足迹,鞋印均相符。

  以上证据足以证实被告人实施了侵害张巧儿的犯罪行为。
  审判长:请法警将上述证据传给被告人阅卷并质证。
  法警将公诉人手中的证据转交给徐卫,示意徐卫认真阅卷后发表质证意见。
  审判长:被告人徐卫,你大约需要多长时间阅卷?是否需要本庭休庭后让你阅卷?
  徐卫:不需要。这些证据我也辨不清真假,反正我没有袭击巧儿。我的老婆,我什么时候不能打?为什么要袭击呢?这种愚蠢到家的问题,我还用回答吗?这如果是真的,那肯定有人陷害我。
  审判长:被告人,能说一下为什么陷害你吗?
  徐卫:那我就搞不清楚了。那公丨安丨机关应该去调查呀。

  审判长:两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要求你赔偿人民币各一万元整,你什么意见?
  徐卫:徐春梅的我可以赔,但张巧儿不是我打的,我凭什么赔?具体赔偿事宜可以和我父亲商量,我没有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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