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忘在钱塘江畔的青春》
第16节

作者: 曾小帅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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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21-07-02 23:35:14

  19.泡妞好比挂Q
  寝室里,小强已经回来,他翘着二郎腿坐在阳台上,嘴里叼着烟悠闲的发着短信。从他脸上**的笑容不难发现,他一定又是在和石佳发聊天。
  他见我回来并对着我说:“快快快,你手机借我发会儿短信,我短信不够了。”
  “二十号不到,你套餐的两千条短信都哪去了。”
  “这不都耗石佳身上去了嘛。”他说着站起来不管我同意与否,将手塞进我裤兜里,就把我手机掏走了,然后回到阳台坐会椅子上,把脚搁在铁栏杆继续翘起二郎腿,拿着我的手机和石佳继续发着短信。
  “小强啊,泡妞不是你这个泡法儿,这个泡妞好比挂Q,一天俩小时足够,就算你一天二十四小时的挂机,也不能一天就给你一个星星吧。再说了,你刚下午不还和她在图书馆里耗着么,没聊够就别回来啊,回来还得动手按手机键盘打字,多累。”
  “你不懂,这是完全不同的两种感觉。”小强说,“当面聊,可以细细的端详她的脸,那是像上床一样赤裸裸的享受。而聊短信就不同了,你可以幻想她收到你的信息的表情,你可以揣摩她回你信息时的语气。好比上床前,当她裹着一层薄纱站在昏暗的灯光下,你可以望着她那若隐若现的躯体,充分发挥你的想象力,这是一个朦朦胧胧的意淫过程。”
  “操蛋,你追她最终极的目的不就是想用你兄弟征服她,把她整上床么?”
  “我说你这人怎么这么庸俗,有点意境感行不?别用你那肮脏的思想衡量我对她崇高的爱情,这叫循序渐进,遵循故事起因经过结果的发展顺序。”
  “还循序渐进的毛线啊,按你那说法,你和她连床都上过了,她站昏暗灯光下别说裹着纱,就算穿着棉袄都早就没朦胧感了。”我接着说,“就你那肠子,还遵循故事发展顺序,要是一开始你就能把她给结果了,估计你连起因都不想要了,更别说经过了。”
  小强被我说的语塞,半天没接上话,只得换着话题。他问我说:“你和那红头绳怎么样了?”
  “还行,按照你的话,我们正在按照故事的发展顺序正常进行中。”我顺手拿起小强桌上香烟盒,抽出仅剩的一根香烟点上火。小强最近也开始抽长嘴利群,按他的说话,这叫入乡随俗,而按我们的意思,他就应该继续抽他的四块五的中南海,二十块钱的长嘴利群被他一根接一根跟烧香似的抽法,简直暴殄天物,纯属浪费。
  我抽着烟接着说,“你对石佳这么狂轰滥炸,进攻这么猛烈,还没拿下啊?”
  “必须拿下啊。我可比你牛,你当时是手里抱着书跟红头绳出的图书馆,我可是牵着她的手出的图书馆。”小强说这话的时候,脸上别提有多骄傲,看样子终于完成目标,将石佳泡到手确立了男女关系。
  长毛抱着篮球从球场也回来了,鬓角刘海还粘有激烈运动后的汗水。他走到阳台上扔下篮球,倚靠栏杆上撵开超市带回来的冰可乐,一口喝进大半瓶。小强从椅子上站起来,抢过长毛手里剩下的可乐,就往自己嘴里倒,直至精光。整个过程连贯自然,像足了强盗。
  长毛走到小强的桌边,拿起桌子上的香烟盒打开,发现是空的,便问我说:“给根烟。”
  我拉开抽屉,翻了半天发现原本放里面的香烟不见了,就问小强说:“看见我的烟了么?”
  小强嘴巴朝他自己的桌子一撅,说:“喏,那个就是你的。”
  “我擦,你大爷的,用老子手机,喝长毛可乐,还抽老子香烟。”
  “江湖救急,本来也没几根了嘛。”

  “你下午不是也外面回来啊,怎么不去超市里买包回来。”我说。
  “你也知道,为了将石佳拿下,我没少下血本,这个狂轰乱炸也需要经费的嘛,手头紧。”后来我才知道,和小强一起读了四年的大学,很少听说他手头不紧。
  我原本还想和小强理论几番,批斗一下他这种强盗行为。这个时候,我在小强手里的我的手机不合时宜的响了。结合小强一贯来作风,很有可能不管我同意与否的替我接了电话。果不其然,他举起手机准备按下接听键,我眼疾手快一把抢下。原本翘着二郎腿的小强失去平衡,硬生生随着椅子翻倒一起摔在地上。他愤怒地看着我,而我拿着手机洋洋得意的给他一个回应。
  日期:2021-07-03 10:44:09

  手机还在不紧不慢的响着,屏幕上显示出一串数字,是个陌生号码。我按下接听键,还没等我开口说话,电话那头就传出声音了,是个女生的声音,说话之际还带着嬉笑。
  “怎么这么久才接电话呢?”电话那头说。
  “你谁啊?”
  “你是陶杰吗?”

  “嗯!请问有事儿么?”
  “没事儿就不能给你打电话了啊?”电话那头女生自来熟的作风和小强颇像。
  “行倒是行,可是咱们认识吗?”
  “认识啊,前些天我们还见过面,还吃过饭呢。”

  “大姐,您是不是打错电话了,兄弟最近穷的都快吃不起食堂,每天都泡面,真没和姑娘吃过饭。”我对她说的话毫无印象。
  “你是不是踢足球的,经常穿11号。”
  我回了回神,思考片刻。我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喜欢上了11这个数字,自从高中开始,只要能自主选择号码的球服,我都是选择11号,在我眼里11号那是激情和速度的象征,符合我的风格。
  我说:“对啊,我是有件11号的球服。可是,请问姑娘,我得罪过您么,我是拿球踢过您还是穿着球服忽悠过您。”

  原来她是女排队里的,上次我跟着吴仁爱和她一起喝过一次酒,她就记得我了。在这之前,她们下午在体育馆训练完后,习惯性会三三两两的坐到操场边的看台上吹风。次数多了,她注意到穿着11号球服的一个男生几乎每天都在,而且几乎每次都是踢到天黑,最后才离开。
  她当时想,这个男生长的倒还好,就是不太爱干净了,同一件球服每天穿着也换洗。她不知道其实男生都这样,衣服脱下来放在那里,上面的汗水风干以后明天就又能穿上了。如果衣服脏的实在没法穿了,就吃饭前脱下来浸泡在水桶里,倒上点洗衣粉,吃完饭后用手臂模仿洗衣机的工作原理,左搅拌三圈,再右搅拌三圈,如此重复几次,然后再胡乱揉几下,捞出来用水冲肥皂泡,就算是洗干净了。即便冬天的衣服再难洗,而楼下洗衣房里洗一次衣服的价格要三块钱,实在昂贵,而且经常弄丢衣服。所以我们就直接放在地上用臭脚丫子,像踩咸菜一样踩几下就完事了。

  她说了一大堆,可我还是一头雾水,没有想起她是谁。我说:“请问姑娘你怎么称呼?”
  “叫我思思。”
  “嗯,思思。”
  她仔细回忆上次一起喝酒时,她自己在酒桌上的地理位置,详细讲述了她前后左右都是谁,并准确计算出我和她隔了一个位置。她见我还是一头雾水,并接着绘声绘色的描述自己的模样、发型、当时衣着颜色,仿佛在召唤一个失忆的病人努力回想以前的事情,试图恢复他的记忆。她费尽一切方法想让我记起当时酒桌有她的存在,我们曾经共进过晚餐。不过无论她如何努力讲述当时现场的情况,我还是没想起有她这号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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