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衡才是硬道理》
第11节

作者: 顺德天外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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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俺问他:“当初处罚,有没有事实、有没有依据、是不是错了?”。
  HR经理回答:“在当时的情况下,肯定没错啊”。

  “既然没错,为什么要撤销呢?”俺再问。
  HR经理似乎理直气壮地回答:“现在已经物归原主了,当事人并没有受到损失,撤销原来的决定理所当然啊”。
  俺告诉他:“这是两回事,从表面上,从经济上看,确实是扯平了,但值班保安当时的行为过失并没有扯平啊,你能说那两人当时的行为过失随着物归原主而正确了?或者是我们当时的处理本身就有错?既然不存在这类情况,撤销‘原判’就不存在理由啊”。
  “那……那么,现在如何处理呢?”HR经理好象左右为难。
  俺思索了一阵,告诉他:“第一,以前的处置和公告,不要再提及,更不能撤销。这次能物归原主是极其偶然的现象,而我们平时要面对的是普遍发生的事件,今后我们并不能完全杜绝类似失窃事件的发生,也不能寄希望于偶然之中的物归原主,我们还会遇到同样的问题需要去处理,因此,这个处置结果要作为今后处理同类事件的参考案例;第二,私下劝说车间主管,让他悄悄退回公司和保安承担的部分,此事就此了结”。

  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不久,管理层与股东们都清楚了这一事件的后续处置,一传十,十传百,更多的员工也知道了事件的结局,大多数认可这样的做法合情合理,再没有出现新的争议。
  日期:2012-02-13 08:13:56
  【09】心中独有自己,必然受到排斥
  企业建立了员工奖励和处罚规则,却忽视了员工申诉渠道的畅通,导致员工受到不公平对待时申诉无门,这是许多管理人士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出现的疏漏。我们在员工日常行为规范中,一方面规定“只能越级投诉,不能越级汇报”,另一方面,又具体规定了越级投诉与申诉的流程:员工首先必须向做出处罚决定的主管的直接上司申诉,对于上一级的处理意见仍然不服,可以向总部HR经理申诉,对于HR经理的答复仍不满意,最后再向总裁办申诉,总裁办的裁决,属于公司内部的终审裁决,当事人如果仍然不服,可以通过国家的司法途径寻求新的解决办法。

  建立这一规则的本意,是为了预防员工受到冤屈时投诉无门,避免矛盾升级。而在近几年的实际操作中,这一规则却成了一些“刁民”员工为了区区小利越级滥用的法宝,导致公司高层时常要面对一些鸡毛蒜皮的问题,而这些处处以自我为中心的员工最终则被无情地排斥在团队之外。
  一名办公文员上午请假半天,下午上班时,主管向她承诺:如果晚上加班完成当天的工作任务,不影响部门第二天的数据汇总,那么,就与她做一桩小小的交易,上午的请假可以向HR部门说明之后按出勤签卡。这女孩也愉快地答应了主管的要求,当晚加班4小时完成了请假期间滞后的工作。
  第二天上班,女孩却突然向主管提出:上午半天还是按请假办理,晚上干活要求按加班计算。主管当时就愣住了:一是加班需要先提出申请,部门经理批准后才可以实施,不允许先斩后奏,现在如果补上申请,理由不充分;二是请假扣除工资的比率为1:1,而平时加班工资的计算比率为1:1.5,晚上加班4小时,可以得到6小时工资,这女孩未免算计得实在过份了。

  面对主管“做人不能过份计较”之类的好言相劝,女孩置之不理。先是向部门经理当面申诉,坚持自己的要求,部门经理同样厌烦她区区小事也如此计较,便质问“你是不是想银子想疯了?”。女孩好象受到了天大的委屈一样,接着又找到HR部门,HR经理听到这样的申诉后啼笑皆非,承诺调查清楚后一定会公平对待,本想拖一拖,让此事不了了之,结果,几天之后,这女孩又找到俺这里来了。

  俺不得不佩服她的耐心和毅力,不得不面对和解决她的诉求,于是,心平气和地问她:“你每月加班大概多少时间?”。
  女孩坦然地回答:“想加班,却没有更多加班的机会,每月加起来不超过6小时的加班”。
  俺再问:“你是不是很在乎加班费?是不是有什么困难急需要银子?”。
  沉默了许久,女孩不吭气,俺告诉她:“许多公司规定办公楼职员义务加班,统统没有加班费,俺们在这方面做得应该还算厚道了,规定主管以下职员统统计算加班工资,但你也没必要为了这几十元的加班费而层层折腾啊,这点小事,你向主管、经理随便提一提,他们有机会时变通一下就完全可以补偿你,即使不给补偿,也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啊,况且你请假在前,加班只是为了完成你份内的工作,而且与主管有约在先,最后你却背弃约定反口计较起来,做人做事何必精明到这等程度、计较得如此厉害呢,这样下去,大家如何看你?人在职场,不可能事事泾渭分明的,这点小事,就不要再提了,马虎一点吧”。

  女孩执拗地回答:“是我的,我当然要争回,无论多少!不是我的,与我无关……”。
  俺心里开始冒出火星了,强压着怒火征求她的意见:“俺清楚了,过后通知你们主管或部门经理在奖金方面给你补回,你看如何?”。
  女孩固执地摇了摇头,似乎不相信俺的承诺:“你现在就可以给主管或经理打电话啊”。
  俺拿起电话,不过,是叫来了HR经理,当着女孩的面吩咐道:“你去做两件事,第一,满足她的要求,计算工资时,给她分别按请假和加班去计算,该给她的,一分不能少;第二,尽快给她办理一个调动手续,调她到加班最多的车间去,她需要加班,那里更适合她!”。说完这些,俺不管这两人都愣在了那里,自顾扬长而去。
  HR经理是明白人,几天之后便送走了这名极端自私的女孩……

  过了些日子,俺又接待了一名一线员工的申诉:这名员工在上班时间被车间油漆喷脏了上衣,声言衣物价值高达几天的工资,要求“肇事者”赔偿。组长解释:对方并非有意而为,大家都是同事,希望他予以谅解,这名员工说出一个夸张的比喻“如果过失杀人,就不需要承担责任了?”,尔后,执意逐级向主管、厂长和HR经理上诉,各级管理者也是同样解释:别人是在工作中,不是有意的,希望他谅解。这员工仍然不依不饶,最后申诉到俺这里来了。

  俺叫来HR经理,让他拿来《员工手册》,翻到“着装管理规定”,先念给这员工听了一遍。然后,俺询问HR经理:“不按公司规定着装,应该如何处置?这名员工违反公司规定在先,为什么不处罚?”。
  转过身来,俺再对着这名员工说道:“你可以看到,其他员工经常被油漆喷到身上,因为穿着工衣,大家都不计较,你违背公司着装规定是前因,才有了喷到身上而感到心痛的后果,回去好好想一想,这事究竟怪谁?!”。
  员工无言以对,灰溜溜地转身离去……
  HR经理走上前来感叹道:“现在哪来这么多刁民啊,要是发生在几年前,早就炒掉了”。
  俺打断他:不要过多责备别人,先检讨我们自己吧,这种滥事本来就不该发生,如果保安严格执行规定,对于不穿工衣的员工拒绝进厂,这事还会发生吗?今后,一是从严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二是注意查漏补缺,这类事件就可以避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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